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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關于印發《南通市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關于印發《南通市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實施辦法》的通知
通政規〔2019〕6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蘇通科技園區管委會,通州灣示范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南通市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實施辦法》已經2019年10月12日十五屆市政府第4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日
南通市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于“發展殘疾人事業,加強殘疾康復服務”的決策部署,改善殘疾兒童康復狀況、促進殘疾兒童全面發展,減輕殘疾兒童家庭負擔,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服務制度,根據國務院《殘疾預防和殘疾人康復條例》、《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意見》(國發〔2018〕20號)、《省政府關于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8〕129號)等,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遵循“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制度銜接、應救盡救,量力而行、盡力而為,規范有序、分類保障”的原則,到2020年形成黨委領導、政府主導、殘聯牽頭、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格局,實現殘疾兒童“人人享有康復服務”的目標;到2025年實現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服務內容持續拓展,服務標準明顯提高,服務設施更加完善,服務質量和殘疾兒童家庭滿意率顯著提升的目標。
第三條 縣(市)、區殘聯會同同級衛生健康部門以開展殘疾人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為契機,定期開展殘疾兒童篩查和發現工作,建立篩查檔案,準確掌握本地殘疾兒童底數及康復需求,及時提供康復救助服務。
第四條 縣(市)、區殘聯會同衛生健康、教育、民政、人社、市場監管、醫療保障等部門組織相關領域專家依據相關規定,對殘疾兒童康復服務機構,按照公開、公正、擇優的原則,確定本地定點康復機構。定點康復機構名單抄送上級相關部門,并向社會公布。
殘疾兒童康復機構是指國家、社會或者個人舉辦的,經依法登記的殘疾人康復機構、醫療康復機構、婦幼保健機構、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兒童福利機構以及非營利性的助殘社會組織等。
第五條 康復救助對象應當具有本市戶籍、有康復需求和康復意愿,并經專業醫療機構評估認定具有康復訓練適應指征的0~14周歲殘疾兒童。有條件的縣(市)、區可以放寬救助對象范圍。
第六條 康復救助包括下列內容:
(一)為視力、聽力語言、肢體(腦癱)、智力、孤獨癥等殘疾兒童提供基本康復訓練;
(二)為視力殘疾兒童驗配助視器;
(三)為聽力殘疾兒童驗配助聽器(雙耳);
(四)為肢體殘疾兒童裝配假肢或者矯形器(鞋),適配輪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輔助器具;
(五)為有手術適應指征的聽力殘疾兒童提供人工耳蝸手術及術后基本康復訓練。
有條件的縣(市)、區可以結合本地財力狀況,在前款規定的基礎上擴展康復救助內容。
第七條 縣(市)、區根據本辦法確定的殘疾兒童基本康復項目救助標準實施救助。
(一)0~6周歲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經費標準:
視力0.79萬元/年,聽力語言2.12萬元/年,肢體(腦癱)2.24萬元/年,智力2萬元/年,孤獨癥2.26萬元/年;多重2.68萬元/年;
(二)7~14周歲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經費標準:
視力0.63萬元/年,聽力語言1.6萬元/年,肢體(腦癱)2.12萬元/年,智力1.6萬元/年,孤獨癥1.88萬元/年;多重2.16萬元/年;
(三)接受基本康復服務的殘疾兒童每年康復救助時間不超過11個月。
縣(市)、區可以結合本地財力狀況、救助對象數量、殘疾類別、救助標準等探索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經濟困難家庭殘疾兒童基本康復項目救助標準可以在市指導標準基礎上按20%的幅度提高,經濟困難家庭具體認定辦法由各縣(市)、區政府制定。
第八條 殘疾兒童基本康復項目救助工作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殘疾兒童由監護人攜帶戶口簿和專業醫療機構評估認定的診斷資料向戶籍所在地的殘聯提出申請并填寫有關審批表,殘聯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核。
(二)轉介:殘聯審核通過后,根據申請人康復需求告知家長相關定點康復服務機構信息,由家長自愿選擇機構進行康復訓練,發放《轉介單》給家長。
(三)訓練:康復服務機構應當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服務檔案(一人一檔),內容包括殘疾兒童基本信息、康復協議、康復評估記錄、康復訓練計劃及目標、康復訓練記錄、家長培訓指導記錄、回訪記錄等。
第九條 縣(市)、區應當根據本地殘疾兒童數量、分布狀況、康復需求等情況,編制康復機構設置規劃。將康復機構建設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強化康復機構規范化建設。支持鼓勵社會力量舉辦康復機構,與政府舉辦的康復機構在準入、執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非營利組織財稅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