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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推行區域化農業技術服務的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推行區域化農業技術服務的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
    通政發〔2022〕32號


    各縣(市)、通州區、海門區人民政府,市有關部門:

    《關于推行區域化農業技術服務的指導意見(試行)》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推行區域化農業技術服務的指導意見(試行)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認真執行國家、省農業技術推廣有關政策規定,切實提高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服務質效,保障糧食安全,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現就推行區域化農業技術服務提出如下意見。

    一、主要目標

    根據各縣(市、區)資源稟賦、產業布局、交通狀況,整合現有農業技術推廣服務資源,在現有縣級農技推廣中心的基礎上,科學合理設立區域農業技術服務分中心,做到規模適度、覆蓋范圍合理。力爭2023年5月底前各區域農技服務分中心實現掛牌運行;到2024年底前,形成覆蓋全市農業生產范圍、輻射主導農業產業、專業人員配備齊全、技術裝備精良的現代農業技術服務體系,打造農技服務體系的“南通模式”。

    二、重點任務

    (一)深化改革,創新機構設置。立足各縣(市、區)實際,兼顧產業發展方向和服務半徑等因素,在縣(市、區)農技推廣中心合理布局建設3—5個區域農技服務分中心,經費渠道為全額撥款。每個區域農技服務分中心一般輻射2—3個鄉鎮(街道),編制5—7人,由各縣(市、區)調劑落實。

    (二)準確定位,明確機構職能。厘清縣級農業農村部門與鎮(街道)之間農業技術推廣職責分工,縣(市、區)農技推廣中心及所屬區域農技服務分中心以基層農技推廣服務工作為主,鎮(街道)主要做好協助配合。區域農技服務分中心具體承擔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裝備、新模式的推廣應用,農業技術的培訓指導、試驗示范和監測調查,為農業經營主體提供技術咨詢服務等職責。

    (三)整合力量,配強人員隊伍。通過公開選調、招聘等形式,配齊配強區域農技服務分中心人員力量。鼓勵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通過掛鉤聯系等形式選派專業技術人才下沉,鼓勵引進高校院所農業專家擔任特聘顧問,支持已退休農業高級專業技術人才到區域農技服務分中心工作。鼓勵鄉土技術人才擔任專業輔導員,協助開展技術指導及推廣。

    (四)盤活資源,配強技術設備。強化區域農技服務分中心硬件設施建設,充分利用現有閑置房產和儀器設備設施,建設實驗室、檢測室、檔案室、培訓室、會議室等,儀器設備設施不足部分可適當采購。鼓勵每個區域農技服務分中心確定1—2個農業科技實驗示范基地,圍繞主導產業開展技術試驗示范推廣。

    (五)規范運行,充分發揮效益。將農技服務與農時、產業緊密結合,制定區域農技服務分中心工作規范,兼顧主次產業,制作服務清單,劃分服務區片,定期評估實績,為農業經營主體提供專業化農技服務,推動區域農技服務分中心規范運行。

    三、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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