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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關于印發《南通市市區房屋建筑白蟻防治管理辦法》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關于印發《南通市市區房屋建筑白蟻防治管理辦法》的通知
通政規〔2020〕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蘇通科技產業園區、通州灣示范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南通市市房屋建筑白蟻防治管理辦法》已經十五屆市政府第4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0日
南通市市區房屋建筑白蟻防治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房屋建筑白蟻防治管理,控制白蟻危害,確保房屋建筑安全使用,根據《城市房屋白蟻防治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72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市區的房屋建筑白蟻防治管理。
本辦法所稱房屋建筑白蟻防治,包括新建房屋建筑白蟻預防和既有房屋建筑白蟻治理。
第三條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市房屋建筑白蟻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白蟻防治管理中心負責市區范圍內房屋建筑的白蟻預防工作;對既有房屋建筑白蟻進行檢查和治理,為防治白蟻提供技術服務;對縣(市、區)白蟻防治單位進行業務指導。通州區住房保障和房產服務中心受市白蟻防治管理中心委托,負責通州區范圍內房屋建筑的白蟻預防工作;對既有房屋建筑白蟻進行檢查和治理,為防治白蟻提供技術服務。
市白蟻防治管理中心和通州區住房保障和房產服務中心統稱白蟻防治機構。
第四條 新建房屋建筑白蟻預防屬公益類服務,同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強白蟻防治專項經費落實,保障新建房屋建筑白蟻預防工作正常開展。
第五條 新建房屋建筑的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前向白蟻防治機構申請白蟻預防,并按照下列要求配合新建房屋建筑白蟻預防工程有序實施:
(一)填寫、提交《新建房屋白蟻預防公共服務受理單》,載明建設單位和房屋建筑工程有關信息;
(二)提供能滿足房屋白蟻預防施工方案設計要求的相關技術資料,包括施工圖紙、施工計劃安排等;
(三)配合做好白蟻預防工程的實施,協調白蟻預防的施工安排;
(四)根據白蟻預防處理的要求,及時清理基礎內外及回填土中的樹根、樹樁、木模板、廢舊木質材料和其他含有木質纖維素的廢棄物,對于難以拆除的基礎木模板和木板等,應當在隱蔽工程填埋前告知白蟻防治機構。
第六條 白蟻防治機構應當按照下列要求保障工程質量:
(一)積極采用信息化技術,簡化服務流程,減少建設單位上門辦理次數,優化白蟻預防服務;
(二)及時與建設單位聯系,收集相關資料,進行現場調查,選擇適宜的白蟻預防技術,按照國家、省有關技術標準要求制定白蟻預防工程施工方案并進行施工管理,同時做好安全防護監管工作,施工驗收合格后向建設單位出具《白蟻預防竣工驗收報告》;
(三)白蟻預防工程施工實行質量保證制度,預防質量保證期為十五年,在質量保證期內發生蟻害的,應當負責無償治理;
(四)建立白蟻預防工程檔案,落實質量保證期內的回訪復查制度;
(五)推廣應用綠色環保的白蟻防治技術。
第七條 新建房屋建筑的建設單位應當及時辦理新建房屋建筑白蟻預防手續,因白蟻預防手續辦理延誤或者未經白蟻預防導致發生蟻害的,由建設單位承擔因蟻害導致的房屋安全和經濟損失責任。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時,向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出具該項目的《新建房屋白蟻預防公共服務受理單》。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得將《新建房屋白蟻預防公共服務受理單》作為商品房預售的辦理要件。
第八條 園林、文物建筑、通信設施、水利設施、倉儲場所等公共設施或者場地的主管部門和單位應當加強白蟻蟻情調查,一旦發現蟻情,應當及時向白蟻防治機構報告。
未經白蟻預防處理的房屋建筑和超過質量保證期的房屋建筑發生蟻害的,房屋建筑使用安全責任人應當及時委托白蟻防治機構或白蟻防治施工單位進行治理,相關費用由雙方協商約定。
第九條 白蟻防治機構和白蟻防治施工單位應當運用白蟻綜合治理理念,采用區域治理技術,按照以下程序實施既有房屋的白蟻治理:
(一)進行白蟻危害情況的調查,調查范圍包括房屋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