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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通市市區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南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南通市市區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通政辦規〔2021〕5號
崇川區、通州區、海門區政府,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蘇錫通科技產業園區、通州灣示范區管委會,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南通市市區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實施辦法(試行)》已經十五屆市政府第7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5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南通市市區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適應社會發展,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加裝電梯應當遵循“業主自愿、依法合規、政府扶持、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原則。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市區(崇川區、通州區、海門區、經濟技術開發區、蘇錫通園區、通州灣示范區)范圍內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以下簡稱“加裝電梯”),并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城市規劃、土地使用、環境保護、消防等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并且依法辦理相關批準手續;
(二)具有合法權屬證明、未列入危房改造和征收范圍及計劃;
(三)就加裝電梯的意向及初步方案等充分征求本幢或本單元全體業主意見,經本幢或本單元房屋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并簽訂書面協議;擬占用業主專有部分的,還應當征得該專有部分業主的同意。
(四)已建成投入使用的無電梯、非單一產權多層住宅。
第四條 本幢或本單元出資加裝電梯的業主為加裝電梯項目的建設者(以下稱為“建設者”),承擔電梯的建設、管理、安全等義務。
建設者可以在本幢或本單元中推選1—2名業主為代理人,也可選擇原產權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服務機構為代理人。
建設者委托代理人辦理的,應當簽訂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簽名或蓋章。
第五條 加裝電梯所需建設、運行使用、維護管理等費用,應當由建設者共同承擔,具體費用分攤由建設者根據樓層、面積等因素協商確定。
第六條 符合加裝電梯條件的建設者,應當就以下事項自行協商制定加裝電梯方案:
(一)加裝電梯工程費用的預算及分攤方案;
(二)電梯運行、保養、維修等費用的分攤方案;
(三)確定電梯管理單位。自行管理的,出資加裝電梯的業主為管理單位;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為管理單位;
(四)加裝電梯設計。加裝電梯設計方案應當經5名(含)以上專家論證確認,施工圖的設計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完成,設計單位應當對施工圖質量負責;
(五)擬加裝電梯的業主同意比例及詳細材料;
(六)擬占用業主專有部分的,應當征得該專有部分業主同意。
第七條 建設者應當在擬加裝電梯所在物業區域顯著位置及本幢或本單元出入口就加裝電梯的方案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日。對公示情況,由建設者形成公示報告。
第八條 公示期內收到利害關系人書面異議的,建設者應當與異議人充分協商,并形成協商記錄。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屬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和社區居(村)民委員會應當組織不少于兩次的協商、調解,并形成協商、調解記錄。
在協商調解過程中,對申請加裝電梯的業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優先照顧:
(一)有一名以上(含一名,下同)經專業機構評估認定為失能的人員;
(二)有兩名以上年滿七十周歲或一名以上年滿八十周歲的老年人;
(三)有一名以上視力殘疾或肢體殘疾達到三級以上的殘疾人。
上述失能人員、老年人、殘疾人證明材料由社區居(村)民委員會負責核驗,醫保、公安、民政、殘聯等部門或組織應當予以指導。
協商或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建設者應當向行政審批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并且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申請書;
(二)本幢或本單元參與表決且同意的業主身份證、不動產權屬證明復印件;
(三)代理人身份證、授權委托書;
(四)加裝電梯住宅原施工圖及地質勘查報告;
(五)經公示的加裝電梯方案及公示報告;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建設者提供的材料經審查符合規劃要求的,依法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十條 加裝電梯工程,對于符合施工許可證辦理條件的,建設者應當通過“江蘇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依法申請辦理相關土建工程施工許可證。
第十一條 加裝電梯涉及消防、人防工程的,以及供電、供水、通信、燃氣等管線改造的,應當依法履行審批或者備案等程序。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電梯安裝施工前,向屬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書面告知。施工單位應當在電梯安裝過程中,向具有法定資質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監督檢驗,并提交產品質量證明文件、機房(機器設備間)和井道布置圖等技術資料。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區政府(管委會)應當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指定相關部門會同屬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社區居(村)民委員會,督促項目實施主體等參建各方做好施工現場管理,確保施工質量安全。
第十三條 建設者應當對加裝電梯工程的安全施工負總責,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電梯企業等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工程竣工后,建設者應當組織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電梯企業等對加裝電梯工程進行竣工驗收??⒐を炇湛梢匝埶诮值擂k事處(鎮人民政府)參加。
建設者應當依法在電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向屬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并取得使用登記證書。登記標志應當置于電梯的顯著位置。
電梯安裝竣工并經驗收后,建設者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所在地城建檔案部門提交工程檔案。
第十四條 電梯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監督管理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的規定執行,符合相關標準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
電梯管理單位是電梯運行管理的責任主體,應當委托具有相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