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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甘肅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關于落實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和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有關政策的通知
甘肅省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甘肅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關于落實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和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有關政策的通知
各市(州)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甘肅礦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蘭州新區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局,各市(州)發展改革委、蘭州新區經濟發展局,各市(州)財政局、蘭州新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各市(州)稅務局,甘肅礦區、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蘭州新區稅務局: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保生活穩崗位功能作用,進一步落實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切實助力企業紓困,根據《
國務院關于印發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
國發〔2022〕12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工作的通知》 (
人社部發〔2022〕23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范圍等問題的通知》 (
人社部發〔2022〕31號)和《
甘肅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若干措施的通知》 (
甘政發〔2022〕33號)等文件規定和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落實好相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一)返還標準
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計算,大型企業返還50%,中
小微企業以及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
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
個體工商戶按90%返還。
(二)實施條件
1.2021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備付期限在1年以上。備付期限計算公式:上年末失業保險基金累計結余/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支出(下同)。
2.參保企業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5.5%的控制目標,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裁員率計算公式:上年度裁員率=上年度裁員人數/(上年度裁員人數+上年末參保人數)ⅹ100%。
3.大中
小微企業劃分標準。中
小微企業按照《
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
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關于印發<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的通知》(國統字〔2017〕213號)和《關于印發〈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告》(銀發〔2015〕309號)等規定劃型標準予以確認?!敖┦髽I”、嚴重失信企業、不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的不得享受企業穩崗返還政策。
(三)使用范圍
穩崗返還資金應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穩定就業崗位相關支出。
(四)發放流程
全面推行“免申即享” 經辦新模式,通過后臺數據比對審核、社會公示后將穩崗返還資金直接撥付企業,實現精準發放。沒有對公賬戶的
小微企業,
社保經辦部門應將企業相關信息(企業名稱、企業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社保編碼、
社保經辦機構等信息)及時傳遞給稅務部門,稅務部門提供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賬戶。
(五)執行期限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二、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