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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于積極應對疫情影響援企穩崗促就業九條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于積極應對疫情影響援企穩崗促就業九條措施的通知
閩人社文〔2022〕46號
各設區市人社局、財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財政金融局,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各設區市稅務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稅務局:
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積極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全力做好援企穩崗穩就業,促進企業恢復發展,經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措施。
一、助力企業穩定崗位
(一)降低社會保險費。延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失業保險費率從3%降低至1%;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含)以上的地區,在現行省定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下調50%;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含)至23個月的地區,在現行省定行業基準費率的基礎上下調20%。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 關于積極應對疫情影響援企穩崗促就業九條措施的通知
(二)緩繳社會保險費。對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以及被納入封控管控防范區等封閉管理區的用人單位,可根據《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社部令第13號)有關規定,申請緩繳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對2022年因為疫情管控等原因,無法辦理社保繳費業務的企業,可以在調整為非中高風險地區或解除封控管理防范管理的次月起3個月內,申請補繳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費,延繳期間可申請免收滯納金。
(三)落實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對不裁員、少裁員的企業,頂格實施國家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將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從60%提至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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