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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落實稅費優惠政策更好服務行業協會商會發展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落實稅費優惠政策更好服務行業協會商會發展的通知
2022- 05- 20 皖稅辦發〔2022〕25號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更好發揮行業協會商會在“三地一區”建設和“雙招雙引”中作用的意見》(廳〔2021〕36號),發揮稅收職能作用,落實稅費優惠政策,更好服務安徽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增強服務行業協會商會發展意識。行業協會商會是聯系政府和市場主體之間的橋梁和紐帶,在推進稅收共治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各地稅務機關要按照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實施方案》要求,引導行業協會商會當好政策宣傳的“助推器”、企業需求的“傳聲筒”、行業稅費的“研究員”,合力助推行業高質量發展,奏響稅收共治的“好聲音”,不斷提高市場主體的稅法遵從度和納稅人繳費人的滿意度,在促進安徽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中主動發力、積極作為。
二、加強指導,確保相關稅費優惠政策落實落地。各地稅務機關要緊扣精確執法、精細服務、精準監管、精誠共治的要求,加強服務行業協會商會發展相關稅費優惠政策落實工作的指導,用足用活稅費優惠政策,確保行業協會商會應享盡享。同時,要加強對稅費優惠政策執行過程的跟蹤,及時明確政策執行口徑,確保各項政策精準落地見效。為此,省稅務局按照享受主體、優惠內容、政策依據的編寫體例進行梳理,形成了涵蓋12項稅費優惠政策的《行業協會商會稅費優惠政策指引》(見附件),各地稅務機關要對照政策清單及指引,逐項抓好落實。
三、優化服務,推動相關稅費優惠政策直達快享。各地稅務機關要鞏固線上線下稅法宣傳陣地,充分借助傳統媒體和新興媒介力量,采用簡明易懂、喜聞樂見的形式,推出政策概要解讀、案例釋法、微視頻宣講等,不斷提升宣傳質效。深化大數據分析應用,主動甄別符合享受條件的納稅人繳費人,依托稅企直聯互動平臺,對申報錯誤或應享未享政策的納稅人及時提醒,確保行業協會商會應享盡享。要以落實新的組合式稅費支持政策為契機,加強與各行業協會商會的聯系,邀請行業協會商會參與稅費政策宣傳輔導等公益活動,主動問計問需,針對不同行業量身定制培訓輔導內容,聯合開展“滴灌式”政策培訓輔導。要不斷簡化辦稅繳費程序,傾聽行業協會商會反饋的難點、堵點問題等涉稅訴求,將重點支持與精準幫扶相結合,推動重點行業、重點類型市場主體轉型升級。
四、依法規范,促進涉稅中介行業健康快速發展。涉稅中介機構是連接稅務機關和納稅人的橋梁紐帶,稅務部門要積極發揮其專業服務作用,支持其按市場化原則為納稅人提供個性化服務。要加強對涉稅中介行業的走訪調研,加大對涉稅中介機構及其信用信息公告力度,扎實做好涉稅專業服務信息公告與推送,為需要了解涉稅專業服務機構信息的納稅人和繳費人提供便利,方便納稅人繳費人根據涉稅專業服務信用情況自主選擇稅務代理等涉稅服務。深化對涉稅專業服務信用評價結果的分級分類運用,對信用等級高的涉稅中介機構采取激勵措施,促進涉稅中介行業誠信經營。
附件
行業協會商會稅費優惠政策指引
一、增值稅優惠政策
1.社會團體收取的會費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
社會團體
【優惠內容】
自2016年5月1日起,社會團體收取的會費,免征增值稅。政策生效前已征的增值稅,可抵減以后月份應繳納的增值稅,或辦理退稅。
【政策依據】
《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租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7〕90號)第八條。
2.扶貧貨物捐贈免征增值稅
【享受主體】
捐贈扶貧貨物的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優惠內容】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或直接無償捐贈給目標脫貧地區的單位和個人,免征增值稅。在政策執行期限內,目標脫貧地區實現脫貧的,可繼續適用上述政策。
【政策依據】
(1)《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扶貧貨物捐贈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公告2019年第55號)
(2)《
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關于延長部分扶貧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 (
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公告2021年第18號)
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3.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為免稅收入
【享受主體】
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
【優惠內容】
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為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
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范圍:(1)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的收入;(2)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3)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4)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5)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收入。
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不包括非營利組織從事營利性活動取得的收入,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政策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26條
(2)《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84、85條
(3)《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9〕122號)
4.企業公益性捐贈支出稅前扣除
【享受主體】
發生公益性捐贈支出的企業
【優惠內容】
(1)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符合法律規定的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
(2)自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目標脫貧地區的扶貧捐贈支出,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
【政策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9條
(2)《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51條
(3)《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通過公益性群眾團體的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 (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0號)
(4)《
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務院扶貧辦關于企業扶貧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 (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公告2019年第49號)
(5)《
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關于延長部分扶貧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 (
財政部 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鄉村振興局公告2021年第18號)
三、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5.個人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
【享受主體】
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的個人
【優惠內容】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進行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