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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于因疫情減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租金相應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于因疫情減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租金相應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公告2022年第3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幫助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渡過難關、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恢復發展, 現就2022年疫情期間房屋業主因減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租金相應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 房屋業主減免同一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2022年至少三個月租金、幫助其渡過疫情難關、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 可以申請減征減免租金的不動產2022年度六個月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減免至少三個月租金, 指房屋業主按月減免三個月(含)以上的租金; 或通過定額或比例等方式減免租金, 按照2022年有效合同(協議)計算的減免租金額度, 相當于三個月(含)以上的租金。
其中服務業小微企業是指從事交通運輸服務、郵政服務、 電信服務、建筑服務、金融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等行業,且同時符合2021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 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二、房屋業主提出減免稅申請時, 應提交如下材料:
(一)納稅人減免稅申請核準表;
(二)減免稅申請報告;
(三)證明減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租金的相關資料(如不動產租賃合同及減租補充合同);
(四)不動產權屬資料或其他證明納稅人使用房產或土地的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三、 房屋業主應于2022年12月31日前通過辦稅服務廳或選擇登陸福建省電子稅務局“非接觸式”提交減免申請,逾期提交的,稅務機關不再受理。
四、房屋業主騙取減免稅的, 主管稅務機關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五、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