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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于我省中小微企業減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通知
安徽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于我省中小微企業減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的通知
皖財綜〔2022〕299 號
各市、縣(區)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各市、縣(區)稅務局,江北、江南產業集中區稅務局,省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促進市場主體提質擴量增效的決策部署,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持續激發市場主體創新活力,現將我省中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下同)減征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向中小微企業征收的地方水利建設基金按現有費率的90%征收。
二、本通知所稱中型企業、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按照《
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和《金融業企業劃型標準規定》(銀發〔2015〕309號)中的營業收入指標、資產總額指標確定。其中,營業收入指標按照繳費人上一會計年度增值稅銷售額確定,資產總額指標按照繳費人上一會計年度年末值確定。
2021年度開業但不滿一個會計年度的,按照所屬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銷售額/實際經營月份×12個月的銷售額確定。
2022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