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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若干措施的通知
甘肅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若干措施的通知
甘政發〔2022〕33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現將《關于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的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甘肅省人民政府
2022年6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進一步穩定和擴大就業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扎實做好穩定和擴大就業工作,推動實現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確保全省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
關于印發扎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國務院辦公廳《
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 (
國辦發〔2022〕13號)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做好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工作的通知》 (
人社部發〔2022〕23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大援企穩崗力度
(一)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參保企業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5.5%的控制目標,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的,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計算,大型企業返還50%,中小微企業以及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按90%返還。實施上述穩崗返還政策的統籌地區,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備付期限應在1年以上。上述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措施均需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落實,不再一一列出)
(二)實施降費率和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1年,執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在對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5個特困行業實施階段性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政策的基礎上,以產業鏈供應鏈受疫情影響較大、生產經營困難的制造業企業為重點,進一步擴大實施范圍(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布的困難行業名單執行),其中養老保險費緩繳實施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工傷、失業保險費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的所有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可申請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緩繳實施期限到2022年12月31日。上述緩繳3項社保費期間免收滯納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參照執行。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2年繳納養老保險費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至2023年12月31日前進行補繳。(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大中小微企業紓困幫扶力度。全面落實《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紓困幫扶力度若干措施的通知》 (
甘政辦發〔2022〕32號)要求,從紓困資金支持、減稅降費、金融政策支持、房租減免、用電保障、擴大市場需求、強化服務等方面,全力幫助中小微企業紓困發展,穩定就業崗位。(省工信廳牽頭,相關單位按已有分工負責)
二、擴大就業崗位供給
(四)優化服務促進市場主體增長。不斷提高市場主體登記注冊便利化程度,優化完善登記注冊系統和企業開辦“一網通辦”服務平臺功能,持續落實“甘快辦”10條便企措施,實行“送照到家”服務,力爭2022年全省市場主體增幅10%以上。促進平臺經濟健康發展,帶動更多就業。(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省公安廳、省人社廳、省住建廳、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省稅務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發揮重大項目和國有企業吸納就業作用。重大項目建設要確保本地用工人數不低于用工總量的30%。大力推廣以工代賑方式,選擇一批農村生產生活、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業草原等基礎設施項目,組織動員農村脫貧群眾和低收入人口參與建設,確保以工代賑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勞務報酬發放比例達到中央投資的15%。鼓勵省屬重點國有企業對接2所以上省內高校,采取“社會實踐+畢業引進”的方式,探索建立企校合作長效機制,培養吸納高校畢業生。2022年省屬國有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5000人以上。鼓勵中央在甘企業積極履行社會責任,進一步加大招聘高校畢業生力度。規范用人單位招聘信息發布,推進公開招聘。(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文旅廳、省鄉村振興局、省林草局、省政府國資委、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拓展高校畢業生單位就業空間。2022—2023年穩定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高校畢業生規模,其中事業單位招聘應屆及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比例不低于80%。深化落實基層法官檢察官助理規范便捷招錄機制,暢通政法專業高校畢業生進入基層司法機關就業渠道。結合實施區域協調發展、鄉村振興等戰略,適應基層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需要,統籌用好各方資源,挖掘基層就業社保、醫療衛生、養老服務、社會工作、司法輔助等就業機會。統籌實施“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特崗教師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持續推進“1萬名未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為民實事項目,確保招募規模不低于1.7萬人。各地選聘社區專職工作人員時優先選聘高校畢業生。各高校要充分拓展市場性崗位,積極對接省內外企業,采取“訪企拓崗+社會實踐+畢業引進”的合作模式,探索建立校企聯盟長效機制,打造一批區域性、行業性大學生就業市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中小微企業,從就業補助資金中按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且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失業保險的企業,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按每人1500元標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與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