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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關于印發《甘肅省貫徹落實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若干政策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關于印發《甘肅省貫徹落實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若干政策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甘發改財金〔2022〕117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甘肅省貫徹落實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若干政策的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省發展改革委
省財政廳
省人社廳
省住建廳
省交通廳
省商務廳
省文旅廳
省衛生健康委
人行蘭州中心支行
省政府國資委
省稅務局
省市場監管局
甘肅銀保監局
省金融監管局
民航甘肅監管局
2022年2月28日
甘肅省貫徹落實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若干政策的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幫助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渡過難關、恢復發展,根據《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印發《關于促進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恢復發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
發改財金〔2022〕271號)精神,在落實好已經出臺政策措施的基礎上,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服務業普惠性紓困扶持措施
1.延續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2022年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繼續分別按10%和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2.2022年擴大“六稅兩費”適用范圍,按50%稅額幅度減征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耕地占用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稅兩費”的適用主體,由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擴展至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3.根據條例授權和本地實際,2022年對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人給予減免。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省稅務局、省財政廳,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4.2022年加大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業2022年度內新購置的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上的設備器具,折舊年限為3年的可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可減半扣除。企業可按季度享受優惠,當年不足扣除形成的虧損,可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扣除。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省稅務局、省財政廳,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5.2022年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對參保企業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人數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大型企業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照企業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90%返還。符合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可以享受。(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6.2022年被列為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國有房屋,2022年減免6個月租金,其他地區減免3個月租金,要確保減免租金惠及最終承租人。各地可統籌各類資金,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適當幫扶。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疫情帶來的損失。對減免租金的房屋業主,2022年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根據條例授權和地方實際給予減免。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省政府國資委、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7.2022年引導銀行用好2021年兩次降低存款準備金率釋放的資金,發揮好貨幣政策工具的總量和結構雙重功能,優先支持困難行業特別是服務業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8.2022年發揮好支持普惠小微的市場化工具引導作用,對地方法人銀行普惠小微貸款余額增量的1%提供激勵資金,用好支農、支小再貸款,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困難行業特別是服務業領域的傾斜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對符合續貸條件的服務業市場主體按正常續貸業務辦理,不得盲目惜貸、抽貸、斷貸、壓貸,保持合理流動性。(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9.2022年繼續推動金融系統減費讓利,落實好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下行、支農支小再貸款利率下調,推動實際貸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礎上繼續下行,督促指導降低銀行賬戶服務收費、人民幣轉賬匯款手續費、銀行卡刷卡手續費,減輕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經營成本壓力。(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0.持續嚴厲整治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行為,完善整治涉企亂收費協同治理和聯合懲戒機制。加強對重點領域收費的監督檢查,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防止對服務業的各項助企紓困政策效果被“三亂”抵消。鼓勵服務業行業采取多種手段開展促銷活動。(省市場監管局、省工信廳、省發展改革委等省直相關部門,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1.加強信用信息共享應用,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鼓勵企業通過“自愿填報+信用承諾”等實名注冊方式補充完善自身信息,暢通信息共享渠道。依托“甘肅信易貸”平臺,以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融資業務需求為導向,按照公益性原則向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信用信息,引導金融機構提升服務中小微企業能力,不斷提高中小微企業貸款覆蓋率、可得性和便利度。(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廳、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局等省直相關部門,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對存在失信行為并按規定申請信用修復的中小微企業,申請資料齊全的,自接到申請之日起,省級層面3個工作日內完成復審,幫助企業重塑信用,引導企業誠信守法經營。(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等省直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13.推行企業投資建設項目信用承諾制改革。深化投資建設領域“放管服”改革,持續完善全省投資建設項目“一網通辦”審批服務平臺,推進“一張圖”審批、可視化審批、信用承諾制審批,以“數據跑”代替“企業跑”,實現全流程“一網通辦”、全過程“一網統管”,推動企業投資項目早落地、早實施。(省發展改革委、省住建廳等省直相關部門,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餐飲業紓困扶持措施
14.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餐飲企業免費開展員工定期核酸檢測,對企業防疫、消殺支出給予補貼支持。2022年原則上對餐飲企業員工定期核酸檢測按不低于50%的比例給予補貼支持。(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5.發揮餐飲行業協會作用,協調引導外賣等互聯網平臺企業進一步下調餐飲業商戶服務費標準,降低相關餐飲企業經營成本。引導互聯網平臺企業對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的縣級行政區域內的餐飲企業,給予階段性商戶服務費優惠。(省商務廳,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6.2022年,對餐飲行業以單位方式參加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且足額繳費的非失信企業,可向參保地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緩繳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經批準后,申請緩繳企業應與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簽訂緩繳協議,期限不超過一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期間,參保職工失業或者發生工傷后,依法享受相應社會保險待遇。緩繳期限結束后,用人單位應依法繳納相應的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7.引導金融機構加強與餐飲行業主管部門信息共享,運用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交易流水、經營用房租賃以及有關部門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數據,提升風險定價能力,更多發放信用貸款。鼓勵符合條件的餐飲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拓寬餐飲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保監局、省發展改革委、省金融監管局、省市場監管局、省商務廳,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8.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符合條件的餐飲業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支持,依法依約及時履行代償責任,積極幫助受疫情影響企業續保續貸。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向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注資、提供融資擔保費用補貼。(省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19.鼓勵保險機構優化產品和服務,擴大因疫情導致餐飲企業營業中斷損失保險的覆蓋面,提升理賠效率,提高對餐飲企業的保障程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給予保費補貼。(甘肅銀保監局、省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20.加強民政、商務等部門信息共享,推動餐飲業與養老服務融合發展,支持中央廚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