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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于特困行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于特困行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通知
閩人社文〔2022〕65號
各設區市人社局、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各設區市稅務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國家稅務總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第三稅務分局: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抓好特困行業紓困政策落實,根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特困行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通知》 (
人社廳發〔2022〕16號),結合我省實際,現就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以下簡稱“三項社保費”)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緩繳適用于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企業三項社保費的單位應繳納部分。上述行業中以單位方式參加社會保險的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單位,參照企業辦法緩繳。對職工個人應繳納部分,企業應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繳義務。
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2年繳納費款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2022年未繳費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3年當地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繳費年限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