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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市財政局關于印發《蘇州市市級政府投資建筑工程變更備案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蘇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市財政局關于印發《蘇州市市級政府投資建筑工程變更備案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蘇住建規〔2018〕1號
市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蘇州市市級政府投資建筑工程變更備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確變更管理職責和權限,規范變更工作程序,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經研究制定了《蘇州市市級政府投資建筑工程變更備案管理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蘇?州?市?財?政?局
2018年5月21日
蘇州市市級政府投資建筑工程變更備案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蘇州市市級政府投資建筑工程變更備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確變更管理職責和權限,規范變更工作程序,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
蘇州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工程變更備案管理暫行辦法》(蘇府〔2009〕88號)、《蘇州市財政投資評審管理辦法》(蘇府〔2014〕79號)及《蘇州市市級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蘇府〔2017〕16號)等相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政府投資建筑工程,是指市級政府投資和以市級政府投資為主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主要包括:
(一)全部使用財政資金的建筑工程;
(二)未全部使用財政資金,財政資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超過50%,或總投資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擁有項目建設、運營實際控制權的建筑工程。
財政資金來源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安排的資金和政府依法舉債取得的資金。
第三條 政府投資建筑工程變更備案應當遵循責任明確、處理及時、程序規范、論證科學、投資合理的原則。
第二章 工程變更定義及分類
第四條 本細則所稱工程變更,是指政府投資建筑工程在建設過程中,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變更:
(一)工程設計圖紙的變更;
(二)因建設單位原因造成施工方案的變更;
(三)重要材料與設備的改變;
(四)施工現場條件等實際情況與勘察報告等技術資料不符引起的現場簽證及變更;
(五)工程量清單數量和費用的調整;
(六)合同條款的修改或者合同主體的變更;
(七)法律、行政法規的調整引起的變更,以及相關政策性文件變化引起的價款變動;
(八)其他導致工程價款調整的變更。
第五條 結合我市市級政府投資建筑工程建設情況,需備案的工程變更分為重大變更和一般變更:
(一)工程的單項變更或累計變更金額達到以下標準的,按照其標準對應的變更備案方式進行備案管理:
工程變更備案管理標準對照表
金額單位:萬元
序號
工程合同金額
一般變更
重大變更
單項變更金額
(正負凈額)
累計變更金額
占工程合同金額
比例(%)
單項變更金額
(正負凈額)
累計變更金額
占工程合同金額
比例(%)
1
政府采購起點至400
10及以上至20
5%及以上至10%
20及以上
2
400及以上至3000
20及以上至50
10%及以上至20%
50及以上
20%及以上
3
3000及以上至10000
50及以上至100
8%及以上至15%
100及以上
15%及以上
4
10000及以上
100及以上至200
5%及以上至10%
200及以上
10%及以上
注:1、400萬元以下小額工程納入政府采購管理的,應嚴格執行政府采購規定,合同內工程變更不得超過原合同金額的10%。
2、累計工程變更首次達到一般變更備案比例的,應同時將之前發生的變更全部納入備案;累計工程變更達到重大變更備案比例的,應按重大變更備案程序執行。
其后發生的變更重新按照上表標準執行;再次達到重大變更標準的,應再按重大變更備案程序執行;未達重大變更標準的,按照一般變更程序執行。
(二)因第四條第五款的工程量清單數量調整及第七款引起的價款調整,按照一般變更備案進行管理。
第三章 工程變更備案管理職責
第六條 建設單位是工程變更和變更備案的第一責任人,對工程變更的真實性、必要性負責。委托代建的政府投資建筑工程,按照合同約定由建設單位或代建單位履行相關職責。
第七條 建設單位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政府投資建筑工程的監管,督促建設單位嚴格執行工程變更備案規定。
第八條 市住建部門是政府投資建筑工程變更的備案管理部門。市、各區(不含姑蘇區)住建部門(以下簡稱住建部門)分別負責各自管轄的政府投資建筑工程變更備案的申報管理和最終備案工作,并對工程變更是否屬于原招標范圍、是否應重新招標等事項進行合法性審查。
第九條 市財政部門對政府投資建筑工程重大變更所涉及的資金安排情況進行審查。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對工程變更方案的經濟合理性進行預審。
第四章 工程變更備案程序
第十條 工程變更應事前備案。
需要緊急實施的工程變更、累計工程變更達到一般變更備案比例前的應備案工程變更及發生本細則第四條(五)、(七)項情形的工程變更,可事后備案。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申報工程變更事前備案,應在工程變更事項實施前且處于備案的建筑施工合同開竣工時間內。
如建筑工程的實際開竣工時間,因客觀原因導致與備案的建筑施工合同開竣工時間不一致的,建設單位應及時向住建部門書面說明調整情況并在系統中登記,并在調整后的工程開竣工時間內辦理變更備案。
第十二條
事前備案處理程序:
(一)一般變更
(1)建設單位組織填報《蘇州市市級政府投資建筑工程變更報審表》(附件1),核實后簽署審核意見。
(2)建設單位填報《蘇州市市級政府投資建筑工程變更備案流程表》(附件2),并準備好相關材料,通過市住建部門工程變更備案系統申報登記。
(3)經審核符合備案要求后,住建部門加蓋“備案材料收訖章”。
(4)建設單位填寫《蘇州市市級財政投資項目評審申請(告知)書》,經市財政部門確認后,將一般變更備案審查資料報送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對一般變更事項進行預審,提出預審意見。
(5)建設單位取得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預審意見后,將《蘇州市市級政府投資建筑工程變更備案流程表》及相關材料送交住建部門予以審核。審核通過后完成變更備案。
(二)重大變更
(1)建設單位組織填報《蘇州市市級政府投資建筑工程變更報審表》(附件1),核實后簽署審核意見。
(2)建設單位填報《蘇州市市級政府投資建筑工程變更備案流程表》(附件2),并準備好相關材料,通過市住建部門工程變更備案系統申報登記。
(3)經審核符合備案要求后,住建部門加蓋“備案材料收訖章”。
(4)建設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組織技術、經濟等專家,對重大工程變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論證,形成專家處理意見,對是否需要變更、如何變更予以明確。
參與重大變更專家論證會的專家人數為3~7人單數,在江蘇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中抽取。如省綜合評標(評審)專家庫中無相應專業專家等特殊情況,可由建設單位推薦專家,并由建設單位向住建部門書面說明理由。
(5)專家論證會同意實施重大變更后,建設單位填寫《蘇州市市級財政投資項目評審申請(告知)書》,經市財政部門確認后,將重大變更備案審查資料報送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
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對重大變更事項進行預審,并出具預審建議書。
(6)市財政部門依據預審建議書,對重大變更事項所涉及的資金安排情況提出審核意見。
(7)建設單位取得市財政部門審核意見后,將《蘇州市市級政府投資建筑工程變更備案流程表》及相關材料送交住建部門予以審核。審核通過后完成變更備案。
第十三條 事后變更備案處理程序:
除第四條第七款外的符合事后備案情形的工程變更,建設單位應在工程變更事項實施完成后15個工作日內進行備案。所有事后備案的變更應在工程竣工結算送審前完成。
事后變更備案流程同事前備案。
第十四條 對于工程累計變更金額達到一般變更備案起點的,應將之前發生的變更作為首份一般變更進行備案,備案要求參照事后備案。
第十五條 對工程變更后,項目總投資超過初步設計概算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蘇州市市級政府投資項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蘇府〔2017〕16號)等文件要求,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第五章 工程變更備案監督管理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批準的工程變更方案執行,項目結算金額應控制在經變更備案后的工程實施金額內。
第十七條
住建部門在網上將政府投資建筑工程的招標控制價、中標價、合同價、結算價以及變更備案等情況予以公示。
第十八條
應備案而未經備案管理部門備案的工程變更,在財政評審結(決)算時將不予認可。
第十九條 工程變更備案工作納入市級機關效能建設考核范圍,對于應備案而未備案或者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