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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大連市稅務局社會保險費處關于部分行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有關事項的通知
大連市社會保險事業服務中心大連市稅務局社會保險費處關于部分行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2-05-24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大連市稅務局
各參保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助企紓困和民生保障的決策部署,我市將對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
運輸企業實施階段性緩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緩繳適用范圍及認定標準
(一)適用范圍。緩繳適用于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
運輸企業三項
社保費的單位應繳納部分,企業劃型包括大型企業和中小微企業。上述行業中以單位方式參加社會保險的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單位,參照企業辦法緩繳。對職工個人應繳納部分,企業應履行好代扣代繳義務。
(二)認定標準。餐飲、零售、民航、公路水路鐵路
運輸行業的分類標準,分別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規定的餐飲業、零售業、航空
運輸業、道路
運輸業、水上
運輸業、鐵路
運輸業執行。旅游行業的分類標準,按照《國家旅游及相關產業統計分類(2018)》規定的
旅游業執行。各單位具體所屬行業,以企業在市場監管部門登記信息為準。
二、緩繳及補繳期限
(一)緩繳期限。緩繳費款所屬期基本養老保險費可選擇2022年4月至7月,最長3個月;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可選擇2022年4月至2023年4月,最長12個月。在緩繳期限內,企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自主確定申請緩繳的費款時間長度。其中,2022年4、5月份已繳納的,企業也可按相關規定申請退還單位繳納部分的費款,從2022年4月或5月申請開始緩繳。2022年6月開始,已繳納的月度費款,不能再次退款申請緩繳。
(二)補繳期限
緩繳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最遲于2022年12月底前補繳,緩繳的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原則上應在緩繳期滿后一個月內補繳,最遲于2023年5月底前補繳,期間免收滯納金。逾期補繳的將按照規定征收滯納金。
企業可根據實際需要,提前申報繳納緩繳的費款。企業依法注銷的,應當在注銷前繳納緩繳的費款。
三、待遇享受
(一)基本養老保險。緩繳期限內,職工申領養老保險待遇的,企業應先為其補齊緩繳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失業保險。緩繳失業保險費不影響企業享受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和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不影響參保職工享受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政策、不影響參保失業人員待遇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