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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共有產權住房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暫行規定
大連市共有產權住房辦理住房
公積金提取和貸款暫行規定
2021-02-07
大房金發[2021]6號
第一條 為支持我市共有產權住房建設發展,規范共有產權購房人使用住房
公積金以及辦理共有產權住房貸款,根據《大連市住房
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大連市個人住房
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
大連市共有產權住房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購買共有產權住房提取住房
公積金的,提供房屋權屬證書或經網簽備案的購房合同、專營機構向購房人出具的購房款發票或收據。
第三條 購買共有產權住房可一次或多次提取住房
公積金,且不受《大連市住房
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第五條(職工符合一項或多項提取條件,可多次提取住房
公積金,各次提取時間應間隔1年以上)限制。
共有產權購房人及配偶提取額度為購買行為發生日(以發票或收據明示的時間為準)前一個月職工住房
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且不超過購房人持有個人產權份額所支付的購房款總額。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共有產權住房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