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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大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關于印發《大連市加氫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大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大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關于印發《大連市加氫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先導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市委、市政府關于我市氫能產業發展工作決策部署,全力推進我市加氫站領域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大連市加氫站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大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大連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大連市營商環境建設局 大連市公安局
大連市應急管理局 大連市交通運輸局
大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大連市自然資源局
大連市城市管理局 大連市生態環境局
大連市氣象局 大連市建設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服務中心
2021年2月7日
大連市加氫站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我市加氫站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加氫站管理,保障加氫站安全穩定運行,有效防范加氫安全事故,助力氫能產業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大連市行政區域內加氫站的監督管理,包括加氫站項目規劃與建設、運行、經營與服務、應急管理、監督管理等。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加氫站,是指為氫燃料電池汽車或氫氣內燃機汽車或氫氣天然氣混合燃料汽車等的儲氫瓶(罐)充裝氫燃料的專門場所。加氫站的氫燃料有氣態氫或液態氫。
第四條 大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以下簡稱市住建局)是加氫站的建設和行業主管部門,各區市縣(先導區)住建部門具體負責本地區加氫站的相關工作,會同各相關部門,參照天然氣汽車加氣站模式,引導推進本地區加氫站領域安全穩定健康發展。
第五條 自然資源、市場監管、應急、氣象、交通運輸、環保等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加氫站管理相關工作,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按照各領域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各部門職權下放實際情況,切實做到權責一致。
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
第六條 加氫站的規劃,應當充分考慮我市氫能產業發展規劃要求,結合城鎮燃氣專項規劃編制工作統籌實施,綜合考慮天然氣汽車加氣站和加氫站的分布,并與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能源規劃等做好銜接。
各區市縣(先導區)住建部門結合本地區城鎮燃氣發展及氫能產業發展情況,具體負責本地區加氫站規劃工作,報市住建局統一編制發布。
第七條 加氫站的新建、改建、擴建、與加油或加氣站等場站合建項目中的加氫站環節,建設單位應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嚴格落實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設計規范要求。
第八條 加氫站建設項目實行項目審批服務制度,在項目生成階段,由各區市縣(先導區)住建部門負責召集,各相關部門共同參與,推進項目落地。加氫站項目參照天然氣汽車加氣站建設項目實施,各相關部門按照責任分工,推進優化項目審批程序。
第九條 加氫站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確保加氫站具備安全運行條件。
第三章 運行、經營與服務
第十條 商用加氫站應當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商業化經營,加氫站建設單位可以自行經營,也可以另行選擇經營單位(以下簡稱經營單位);自用加氫站可在企業自有工業用地或以劃撥方式取得的自有用地上進行建設,只能內部使用,不得委托其他單位或個人進行經營和管理(以下簡稱運行單位)。
個人不得從事加氫站相關運行活動。
第十一條 加氫站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經營或運行單位應當組織制定試運行方案并進行專家論證,全面評判加氫站的安全性能。各區市縣(先導區)住建部門負責組織屬地各相關部門參加論證會。
第十二條 試運行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加氫站各項竣工驗收情況;
(二)各崗位工作人員適崗能力情況;
(三)氫氣氣源保障情況;
(四)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情況;
(五)試運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情況;
(六)加氫站安全評價報告;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 試運行結束前,經營或運行單位組織試運行結果評審,各區市縣(先導區)住建部門、各相關部門及專家參加評審,評審合格的,各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