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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關于印發《北京市擴大文化和旅游新消費獎勵辦法》的通知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關于印發《北京市擴大文化和旅游新消費獎勵辦法》的通知
京文旅發〔2022〕99號
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釋放消費潛力促進消費持續恢復的意見》《北京培育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實施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立足首都發展實際,加大文旅消費供給側改革力度,豐富文旅產品供給,助推文化和旅游高質量發展,我局制定了《北京市擴大文化和旅游新消費獎勵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9月30日
北京市擴大文化和旅游新消費獎勵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擴大北京市文化和旅游新消費,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示范、帶動作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北京市市級項目支出預算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北京市擴大文化和旅游新消費獎勵資金(下稱“獎勵資金”),是指由市級預算安排,納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年度部門預算管理的資金?!蔼剟钯Y金”用于貫徹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釋放消費潛力促進消費持續恢復的意見》《北京培育建設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實施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立足首都發展實際,加大文旅消費供給側改革力度,豐富文旅產品供給,積極培育新產品、新場景、新業態、新商品,推動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實現高質量發展。
第三條 “獎勵資金”發揮政策引領效應,鼓勵市場主體創新,按照“依法依規、公開透明、擇優獎勵、注重實效”的原則,對創新度高、示范性強、社會效益好、促消費效果顯著的項目給予資金獎勵。
第二章 資金獎勵的范圍、方式和標準
第四條 支持開發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旅游消費新產品
深入挖掘北京歷史文化名城資源,支持鼓勵文物、典籍、園林、生肖、節日、節氣、歷法、烹飪、武術、服飾、中華詩詞、音樂舞蹈、書法繪畫、曲藝雜技等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設計推出能展現首都文化內涵的旅游消費新產品。
第五條 支持科技賦能旅游消費新場景
充分把握北京建設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和全球數字經濟標桿城市的機遇,支持鼓勵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區塊鏈、5G、虛擬現實、增強現實等新技術應用到旅游消費場景中,創造出更多新型的消費場景,促進傳統的消費場景提質增效,推動旅游消費場景向數字化、網絡化和智能化升級發展。
第六條 支持發展“旅游+”“+旅游”的產業融合新業態
積極發展產業融合度高、品牌影響力大和示范帶動作用強,具有北京特色的旅游消費新業態,支持鼓勵旅游與農業、工業、商務、體育、中醫藥等領域相加相融、協同發展,延伸產業鏈、創造新價值,推動旅游消費業態向多元化、特色化和品質化升級發展。
第七條 支持推出“北京禮物”新商品
持續擴大“北京禮物”品牌影響力,支持鼓勵更多創意新、設計新、材料新、工藝新的旅游商品和文創產品加入“北京禮物”體系,打造能體現北京地域特點、首都風貌特征、民族文化內涵的“北京禮物”新商品,推動“北京禮物”向高端化、精品化和國際化發展。
第八條 “獎勵資金”以自然年度劃分,采取事后獎勵方式。根據申報項目的創新性、示范性、社會效益和促消費效果等標準,按照新產品、新場景、新業態、新商品四個領域進行評定并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額度不超過100萬元。
第三章 資金的申報、評審和撥付
第九條 申報資格
(一)申報單位應是在北京地區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
1.申報單位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相關部門立案調查的;
2.申報單位存在嚴重違法失信情形的;
3.同一項目已享受市級相關資金支持的;
4.有知識產權爭議的。
(三)申報單位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條 征集和申報
(一)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每年向社會發布征集公告,明確年度獎勵方向、重點及相關申報要求等。
(二)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應在規定時間內按照本辦法和征集公告的要求提交申報材料。
第十一條 評審
(一)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