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 id="xz4yv"></em>
  • 加盟電話:133-3505-7288
    請登錄 下載全文


    青島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青島市科技創新券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青島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青島市科技創新券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青科字〔2022〕20號
    生效日期2023-01-01失效日期2025-12-31    

     
    各區(市、功能區)、西海岸新區科技主管部門,市直有關部門,駐青高校、科研院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強化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發展的意見》(國發〔2017〕37號)和《青島市實施“碩果計劃”加快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若干政策措施》 ( 青政字〔2022〕21號)精神,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券作用,推動科技資源開放共享,激發中小企業創新創業活力,營造良好的創新創業環境,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青島市科技創新券管理實施細則》?,F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青島市科學技術局  
                                                                                        2022年10月25日 

    青島市科技創新券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落實黃河流域高質量發展工作推進要求,根據《國務院關于強化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發展的意見》《青島市實施“碩果計劃”加快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更好地發揮科技創新券(以下簡稱“創新券”)作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降低創新創業成本,結合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創新券是指利用市級財政科技專項資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向服務機構購買專業服務的一種政策工具。創新券采用電子券形式,由企業申請使用和兌付。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服務機構是指提供科技服務的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科技服務機構等。

    第四條 創新券資金來源于市財政科技專項資金,遵循鼓勵創新、誠實守信、公開透明、科學管理原則,使用和管理遵守

    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

    第五條 市科技局負責制定本市創新券相關政策,編制預算和年度申請指南,建設服務機構庫,管理和監督創新券的使用,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委托青島市科技服務中心開展創新券申領、使用、兌付審核和服務機構入庫等相關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

    第二章 支持對象與內容

    第六條 本細則所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注冊地在青島市行政區域內,且為“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入庫企業;

    (二)無嚴重違背科研誠信記錄,未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三)購買的科技服務應與企業創新創業而開展的科研活動有直接相關性;

    (四)與開展合作的服務機構之間無任何隸屬、聯營、合資、直接或者間接的控制或共同被其他主體控制、一方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等可能影響公平公正市場交易的關聯關系。

    第七條 創新券支持的服務范圍包括:

      (一)研究開發服務,主要包括工業(產品)設計、集成電路設計、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中試及工程化開發等服務;

    (二)檢驗檢測服務,主要包括產品檢驗、指標測試、產品性能測試、集成電路封裝測試等服務。

    創新券僅限于購買入庫服務機構已登記的科技服務。具體服務事項將結合實際需要,由市科技局發布指南和動態更新。

    第八條 創新券不支持以下服務:

      (一)按照法律法規或者強制性標準要求必須開展的強制檢測和法定檢測服務;

      (二)與企業自身研發和科技創新無關的服務;

      (三)質量管理體系等認證、商標服務、財務審計、企業上市輔導等服務;

    (四)一般性的市場數據分析和商務法律咨詢服務;

    (五)工程項目等非研發類項目可行性報告、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申報咨詢等服務;

      (六)已獲得市級財政科技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

    第九條 對符合創新券支持范圍的服務項目,按單個項目實際支付服務費最高50%的比例予以兌付,具體比例依據相關文件執行,單個企業年兌付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創新券實行配額制度,當年有效。企業應當在有效期內使用創新券,逾期未使用的,自動失效。

    第三章 服務機構入庫

    第十條 創新券服務機構實行動態管理,自愿申報,擇優選取,經審核、公示后,將符合條件的服務機構予以公布。服務機構入庫有效期為2年,期滿后重新申請入庫。

    第十一條 申請入庫的服務機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具備相關專業服務能力,有一定數量的專職人員,并具有從事相關科技服務一年以上的業務基礎;

    (三)具備相應的服務資質,有明確的服務內容、服務規范、收費標準,具體要求以當年發布的《創新券服務機構入庫申請指南》為準;

    (四)無誠信異常記錄,未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第十二條 青島市行政區域內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國家和省、市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新型研發機構等創新創業載體作為科技創新服務供給方,應積極申請列入創新券服務機構名錄,相關業績作為對高校院所、新型研發機構開展大型科學儀器共享、科技成果轉化等績效評價的重要依據。

    第十三條 鼓勵和支持企業跨區域使用創新券,鏈接黃河流域、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等創新資源,助力黃河流域高質量發展和膠東經濟圈一體化。相關創新券服務機構根據需
    請登錄 下載全文
    亚洲A∨无码男人的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