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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青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青島市誠信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優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評選獎勵實施細則》的通知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青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青島市誠信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優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評選獎勵實施細則》的通知
青人社字〔2022〕125號
各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青島自貿片區黨群工作部,各有關單位:
現將《青島市誠信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優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評選獎勵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 青島市財政局
社會保障局
2022年10月31日
(此件主動公開)
(聯系單位: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開發處)
青島市誠信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優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評選獎勵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激發人力資源服務市場主體活力, 支持人力資源服務品牌化發展,發揮典型引領示范作用, 引導激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規范誠信經營、服務企業用工、維護勞動者權益,根據《
關于做好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落實有關工作的通知》(青人社發〔2022〕4號)、《
關于加快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青人社發〔2021〕24號)有關規定,為做好開展青島市誠信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簡稱:誠信機構)和青島市優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簡稱:優秀機構)的評選獎勵工作,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誠信機構評選獎勵堅持公開、公正、公平、擇優的原則,以依法規范管理、誠信經營示范、維護勞動者權益為導向, 建立誠信機構評價指標體系,實行信用評估百分制量化計分,評估內容包括基本條件、服務規范、組織管理、信用狀況、服務業績、社會責任等方面,詳見《青島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信用評估指標表》(附件1)。
誠信機構評選獎勵一般每兩年組織一次,評選獎勵數量最多不超過10家。
第三條 優秀機構評選獎勵堅持服務發展、科學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以服務就業、招才引智、業績貢獻為導向,建立優秀機構業績評價體系,實行業績貢獻評估百分制量化計分,評估內容包括服務就業引才規模質量、營收納稅、創新引領、品牌建設、誠信經營、社會價值等方面指標,以對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實際業績貢獻為主要依據。
優秀機構評選獎勵一般每兩年開展一次,評選獎勵數量最多不超過10家。
第四條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設立市誠信機構和優秀機構評選獎勵領導小組,負責評選活動的組織領導工作,成員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的分管領導和相關業務處室部門主要負責同志組成。領導小組下設市誠信機構和優秀機構評選獎勵辦公室(簡稱:市機構評選辦),市機構評選辦設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成員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相關業務處室、市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簡稱:市就業人才中心)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組成,具體負責評選組織實施、綜合評審、日常監督等工作,并根據職能做好預算安排、資金核撥、績效評估等工作。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青島自貿片區黨群工作部分別負責本轄區參評誠信機構和優秀機構的組織申報、資格審核、推薦評選等工作。
第二章 評選范圍及條件
第五條 誠信機構評選獎勵范圍為青島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取得從事人力資源服務活動行政許可的規上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誠信機構評選獎勵條件:
(一)依法成立、經營證照齊全、符合《
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相關規定、連續開展人力資源服務5年以上,機構及其法人代表無違法違規行為、未受過行政處罰、無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無失信記錄;
(二)誠信服務示范性強,信用狀況良好,信用管理制度健全,投訴處理及時,無有效不誠信投訴記錄,積極承擔社會責任,具有較高的客戶滿意度和行業認可度且獲市級以上榮譽,對照《青島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信用評估指標表》自查評分,分值達90分以上。
(三)依法規范經營狀況好,主營人力資源服務業務營收10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服務設施完備、制度健全、水平領先,管理嚴格規范,服務業績在近3年營收、納稅、幫助就業、服務單位、招才引智等方面貢獻突出位居前列。
(四)具有行業創新力引領性強, 獲國家專利或市級及以上科技成果獎項;注重企業品牌建設,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獲得過市級及以上榮譽。
第六條 優秀機構評選獎勵范圍為青島市行政轄區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主營業務為人力資源服務,且企業規模、運營管理、創新引領、品牌建設、社會價值等方面業績突出的規上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優秀機構評選獎勵條件:
(一)在青島市轄區內依法成立且持續經營5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主營人力資源服務業務營收規模在10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
(二)守法誠信經營,無違法違規行為,無誠信不良記錄,無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擁有良好的企業形象和行業口碑以及獲市級及以上榮譽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三)具有穩定的服務團隊,在服務勞動用工保障好、就業創業質量高、招才引智數量大等方面業績貢獻突出,且有較高的社會滿意度認可度;發展潛力頗大,近3年營收、納稅、幫助就業、服務單位、招才引智等在人力資源服務同類業態中位居前列。
(四)具有較強創新能力,能率先開發運用人力資源服務前沿產品、技術和模式, 獲國家專利或市級及以上科技成果獎項;行業引領性強,同類產品市場占有率比重較大,能夠創造出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
(五)注重企業品牌建設,具有較強的行業影響力和核心競爭力;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在人力資源服務及相關領域獲得市級及以上榮譽。
第三章 評選程序
第七條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下發通知統一組織申報推選,按照機構申報、組織推薦、審核受理、綜合評選、考察公示、評定獎勵的程序實施。
(一)機構申報。符合參評條件的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自愿申報,可登陸“青島人才網”或“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申請開通“誠信機構評選”或“優秀機構評選”單位網上申報權限,做出信用承諾后,在線填寫申報信息,上傳相關材料(均須為原件掃描件)。
1.申報誠信機構的上傳材料主要包括:
⑴機構經營證照復印件;
⑵《青島市誠信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評選申報表》(附件2),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自貿片區黨群工作部簽署意見;
⑶機構自評打分的《青島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信用評估指標評分表》;
⑷機構所獲榮譽復印件。
2.申報優秀機構的上傳材料主要包括:
⑴《青島市優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評選申報推薦表》(附件3);
⑵機構近三個會計年度利潤表、所在地納稅憑證等;
⑶機構近三年來服務就業創業、人才引育等業績成果輔證材料;
⑷機構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憑證復印件;
⑸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上年度報告表;
⑹企業曾獲榮譽證明材料復印件;
⑺媒體宣傳、成果運用等輔證材料;
⑻其他材料。
上述所有申報材料同時報送電子文檔和紙質文件三份。
(二)組織推薦。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青島自貿片區黨群工作部對申報評選對象資格材料的完整性、規范性、真實性和安全資信等方面審核把關,統一組織實施申報推薦評選。
1.對誠信機構的組織推薦:成立由人力資源流動管理、勞動關系、社保經辦、勞動監察、勞動爭議仲裁等部門工作人員組成的評估小組,審核符合參評條件機構的申報材料,根據評估指標要求,通過書面審查、現場查驗、調查核實等方式全面考察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信用狀況。同時,充分征集發展改革、公安、行政審批、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監管記錄和意見建議,組織對參評機構信用考評賦分,并擇優提出參評誠信機構建議,經公示無異議后,形成書面推薦意見,加蓋公章,連同其它申報材料一并報至市就業人才中心。
2.優秀機構的組織推薦:成立推薦評選小組,組織相關專家對申報評選對象資格材料的完整性、規范性、真實性和安全資信等方面審核把關,對經審核符合條件的機構組織評選并擇優提出參評優秀機構建議,經公示無異議后,形成書面推薦意見,加蓋公章,連同其它申報材料一并上報至市就業人才中心。
(三)審核受理。市就業人才中心對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青島自貿片區黨群工作部提報的推薦申報機構資格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合格予以受理申報評選。
(四)綜合評選。市機構評選辦組織相關專家或委托第三方召開綜合評審會,并邀請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機關紀委派員全程監督。
1.對誠信機構評選:依據參評誠信機構推薦意見,對標誠信機構評估指標進行綜合評審,擇優遴選提出擬獎勵誠信機構意見。
2.對優秀機構評選:制定優秀機構業績評價指標,對照推薦申報機構材料進行綜合評估, 擇優遴選提出擬獎勵優秀機構意見。
(五)考察公示。市機構評選辦組織相關專家對擬獎勵機構進行實地考察,并依據考察結果提出擬獎勵機構建議,再按程序報有關會議研究審定通過后,將確定獎勵機構,按規定在“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六)評定獎勵。對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行文公布評定獎勵的誠信機構和優秀機構,以及頒發獎牌,并按程序核撥獎勵資金。
第四章 獎勵標準
第八條 對經評價誠信示范突出的,授予“青島市誠信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并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的標準獎勵。
對獲得當年度國家、省誠信機構的,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15萬元的標準獎勵。對同時獲得不同等級誠信機構的,不重復享受獎勵,可按機構所獲得最高等級誠信機構獎勵標準補齊差額。
第九條 對經評估業績貢獻突出的,授予“青島市優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給予最高30萬元獎補。具體按照業績貢獻評估遴選排序在1-2位次的各給予一次性30萬元、3-6位次的各給予20萬元、7-10位次的各給予10萬元。
已獲評優秀機構再次參加評選獎勵,獲得同等或低于之前獲評位次等級的,不再重復獎補,只授予優秀機構稱號。獲得高于之前獲評位次等級的,可按照所獲位次等級獎勵標準補齊差額,但獎補總額累計不超過30萬元。
第五章 資金監管
第十條 各相關單位要加強對獎勵機構資金的管理使用。對有欺詐行為,或弄虛作假等情況的,一經查實,取消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申請各級各類人力資源服務獎勵資格,追繳獎勵資金,并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細則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附件:1.《青島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信用評價指標表》
2.《青島市誠信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評選申報表》
3.《青島市優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評選申報表》
附件1
青島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信用評價指標表
考評項目
評分標準
標準分
自評得分
考評得分
基本
條
件
10分
1.設立情況
依法成立、證照齊全,并按照國家規定取得服務許可或者備案
1
注冊資金或者凈資產300萬元以內者得0.5分,300萬元以上每增加200萬元加0.5分,最高3分
3
2.年檢情況
近3年年檢合格得1分,每增加1年加0.5分,最高2分
2
3.從業時間
持續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務滿3年得1分,每增加1年加0.5分,最高2分
2
4.遵紀守法
近3年無違法違紀行為、未受過有關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得1分,每增加1年加0.5分,最高2分
2
服
務
規
范
15
分
5.信息公示
公示經營證照、收費標準、主營業務服務流程,每項得1分
3
6.服務規程
服務項目制定有服務規程、并嚴格按照規程提供服務得1分,業務管理信息化得2分
3
有統一服務標識、掛牌上崗、服務用語文明禮貌,每項得1分
3
7.服務記錄
對各項服務建立服務臺賬,真實記錄服務項目、服務質量及收費情況,每項得1分
3
8.監管情況
公布監管單位及電話、自覺接受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遵守主管部門相關管理規定,每項得1分
3
組
織
管
理
15
分
9.管理機構
建立黨組織、工會,并正常開展活動,每項得1分
2
中層及以上人員相對穩定,機構領導成員在機構平均任職時間達到3年得1分,達到6年得2分,達到10年得3分
3
10.員工素質
員工大專及以上達60%得1分;本科達50%以上或碩士達20%以上得2分;本科達70%以上或碩士達30%以上或博士達10%以上得3分
3
員工持證率50%內得1分,50%以上得2分
2
11.制度建設
有人事管理、業務管理、財務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和員工手冊,每1項得0.5分
3
12.場所建設
經營場所面積200㎡以內、設施齊備得0.5分,201㎡-500㎡、設施齊備得1分,501㎡-1000㎡、設施齊備得1.5分,1000㎡以上、設施齊備得2分
2
信
用
狀
況
30
分
13.信用管理
有信用管理制度、誠信檔案、風險管理措施各得1分,無不良信貸記錄得3分
6
機構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的得4分,B級的3分,M級的得2分,C級的得1分。最高得4分
4
14.用工情況
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率100%、按時足額繳納社保、無侵害員工合法權益的記錄,每項得2分
6
15.客戶權益
客戶滿意度80%得1分,每增加5%加1分,最高5分;無侵害客戶合法權益的記錄得1分
6
16.投訴處理
設有投訴電話、及時處理投訴、準確記錄投訴處理情況、兩年內無有效不誠信投訴,每項得2分
8
服
務
業
績
15
分
17.服務數量
年度服務10000人次內得1分,每增加5000人次加0.5分,最高5分
5
18.服務質量
嚴格遵守服務協議、信守服務承諾,臺賬資料健全,合同文本規范,對信息履行核實義務,崗位職責明確,業務服務規范。每項0.5分,最高3分
3
19.服務績效
年營業收入1億元內得1分,1億元以上每增加5000萬元加0.5分,最高7分,近2個年度連續虧損不得分
7
社
會
責
任
15
分
20.公益活動
主動提供義務服務,積極參與促進就業、扶貧等社會公益活動。每年每參加一次公益活動得0.5分,最高得4分
4
21.行業活動
張貼并切實履行行業誠信服務服務倡議和公約,每項得0.5分
1
積極參加行業交流、考察、培訓、會議、競技等活動,每年每參加一次得0.5分,最高得2分
2
在行業刊物網站等媒體發表文章和向政府行業管理部門等建言獻策被采納,每項得1分,最高得2分
2
22.社會評價
榮獲政府省部級(國家級行業協會)表彰或榮譽得4分,榮獲市級政府、省級部門(省級行業協會)表彰或榮譽得3分,榮獲縣級政府、市級部門(市級行業協會)表彰或榮譽得2分,榮獲縣級部門、街道辦(縣級行業協會)表彰或榮譽得1分。計最高分
4
獲得客戶評優表揚的一次得0.2分,最高得2分
2
機構自評分數: 分
機構法人(簽字):
年 月 日
考評分數: 分
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青島自貿片區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