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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電子煙消費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電子煙消費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10-25
     
    根據《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對電子煙征收消費稅的公告》(2022年第33號,以下簡稱33號公告)規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對電子煙征收消費稅?,F將征收管理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稅務總局在稅控開票軟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表》,納稅人銷售電子煙應當選擇“電子煙”類編碼開具發票。

    二、《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20號)附件7〕附注1《應稅消費品名稱、稅率和計量單位對照表》中新增“電子煙”子目,調整后的表式見附件。

    三、符合33號公告第二條規定的納稅人,從事生產、批發電子煙業務應當按規定填報《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辦理消費稅納稅申報。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七條的規定和我國電子煙行業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電子煙全國平均成本利潤率暫定為10%。

    五、本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a href="http://www.wchaplayoffs.com/law/v?id=v79f3v01c102114ddf5b9c4373b412ac9d2003baf2172a2dbeaf&title=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20" title="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20" target="_blank" style="white-space:normal;">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20號)附件7的附注1同時廢止。各級稅務機關要根據33號公告和本公告的規定,對相關納稅人做好政策宣傳和輔導工作,及時為其辦理消費稅稅種認定。

    特此公告。


    附件:應稅消費品名稱、稅率和計量單位對照表【見附件】

    國家稅務總局

    2022年10月25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電子煙消費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的解讀
    2022年10月27日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一、本公告出臺的背景是什么?

    為完善消費稅制度,促進稅制公平統一,更好發揮消費稅引導健康消費的作用,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發布《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對電子煙征收消費稅的公告》(2022年第33號,以下簡稱33號公告),對電子煙消費稅政策進行了明確。為確保相關政策執行到位,現發布本公告進一步明確電子煙消費稅征收管理有關事項。

    二、33號公告規定的電子煙生產環節消費稅納稅人指的是誰?

    按照33號公告的規定,電子煙生產環節消費稅納稅人是指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并取得或經許可使用他人電子煙產品注冊商標(以下簡稱持有商標)的企業。其中,取得或經許可使用他人電子煙產品注冊商標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有關規定確定。

    按照33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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