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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印發《中央財政預算管理一體化資金支付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印發《中央財政預算管理一體化資金支付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財庫〔2022〕5號
有關中央預算單位,有關中央國庫集中支付代理銀行、北京銀行,財政部各地監管局:
為了保證中央財政預算管理一體化建設試點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21〕5號)及中央財政預算管理一體化建設有關要求,現將《中央財政預算管理一體化資金支付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本辦法執行中發現的問題,請及時向財政部(國庫司)、人民銀行(國庫局)反饋。
附件:中央財政預算管理一體化資金支付管理辦法(試行)
財 政 部 人民銀行
2022年1月14日
附件:
中央財政預算管理一體化資金支付
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推進中央財政預算管理一體化建設(以下簡稱中央一體化),進一步優化預算單位資金支付管理和規范預算單位資金支付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金庫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21〕5號)、《財政部關于印發〈預算管理一體化規范(試行)〉的通知》(財辦〔2020〕13號)以及財政國庫管理有關制度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央一體化試點部門(以下簡稱試點部門)及其所屬相關預算單位(以下簡稱試點單位)財政撥款資金、教育收費專戶管理資金、單位資金的支付管理(以下簡稱資金支付)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資金支付實行全流程電子化管理,通過中央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以下簡稱中央一體化系統)辦理業務。
第四條 除單位資金中按往來收入管理的資金外,其他資金支付堅持先有預算后有支出,根據預算指標、國庫庫款或有關賬戶余額情況撥付資金。
第五條 試點單位應當按照中央一體化試點有關要求,配合做好以下信息維護管理工作:
(一)本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卡卡號、公務卡卡號等與預算執行業務有關的人員類信息;
(二)本單位零余額賬戶和實有資金賬戶信息;
(三)單位財務公章等電子印鑒信息;
(四)其他需要試點單位維護管理的信息。
第二章 用款計劃
第六條 用款計劃主要用于財政國庫現金流量控制及資金清算管理,不再按項目編制。財政撥款資金和教育收費專戶管理資金應當編制用款計劃,單位資金暫不編制用款計劃。
第七條 試點單位月度用款計劃當月開始生效,當年累計支付金額(不含單位資金支付金額)不得超過當年累計已批復的用款計劃。
第八條 試點單位應當加強預算執行事前規劃,嚴格依據預算指標(含部門預算“二上”控制數)、項目實施進度以及用款需求等編制分月用款計劃,情況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上報調整用款計劃。除特殊情況外,試點部門不得代替所屬試點單位編制用款計劃。
第九條 試點部門審核匯總所屬試點單位用款計劃后報送財政部。財政部根據預算指標、庫款情況等批復分月用款計劃,不再向中央國庫集中支付業務代理銀行(以下簡稱代理銀行)下達用款額度。
第十條 財政部根據批復的用款計劃生成國庫集中支付匯總清算額度通知單,按時簽章發送人民銀行,作為人民銀行與代理銀行清算國庫集中支付資金的依據。用款計劃變化導致國庫集中支付匯總清算額度調整的,財政部及時將調整結果發送人民銀行。
第三章 資金支付一般規定
第十一條 試點單位辦理資金支付業務時,應當通過中央一體化系統填報資金支付申請。財政部(國庫司)對資金支付申請集中校驗(審核)后,向代理銀行發送支付憑證。代理銀行根據支付憑證支付資金,不再對試點單位資金支付進行額度控制。試點單位原則上應當通過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支付資金,未開設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的試點單位通過財政零余額賬戶支付資金。具體流程如下:
(一)試點單位按規定通過中央一體化系統填報資金支付申請。通過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支付資金的,試點單位在提交資金支付申請時預生成支付憑證并按規定加蓋電子簽章(簽名)。
(二)財政部根據預算指標和批復的用款計劃對試點單位資金支付申請進行控制。預算指標的基本控制口徑為:單位、指標類型、資金性質、支出功能分類科目(底級)、政府預算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預算項目、金額。用款計劃的基本控制口徑為:單位、支出功能分類科目、資金性質、支付方式、指標類型、金額。
(三)中央一體化系統根據預設的校驗規則對資金支付申請進行校驗,校驗不通過的,轉為試點部門人工審核;試點部門人工審核后提交資金支付申請,系統校驗仍不通過的,按規定轉為財政部(國庫司)人工審核。
(四)校驗(審核)通過后,財政部(國庫司)將支付憑證發送代理銀行。代理銀行支付資金后,向財政部和試點單位發送國庫集中支付憑證回單,作為財政總預算會計和單位會計核算的依據。
第十二條 按照支出活動的具體特點和管理要求,資金支付分為以下類型:
(一)購買性支出。購買性支出包括所有編制政府采購預算的支出,以及部門預算支出經濟分類科目特定范圍內的支出。
編制政府采購預算的購買性支出,資金支付申請應當匹配政府采購合同。中央一體化系統校驗政府采購合同中的收款人信息、合同金額等信息,校驗不通過的原則上不允許支付資金。
部門預算支出經濟分類科目特定范圍內的購買性支出,資金支付申請應當按規定匹配相關合同或協議。中央一體化系統校驗相關合同或協議,校驗不通過的原則上不允許支付資金;無法提供相關合同或協議的,按規定轉為人工審核。
(二)公務卡還款。公務卡發卡銀行應當通過中央一體化系統向財政部(國庫司)按時提供公務卡消費明細信息。試點單位比對持卡人報銷還款信息和公務卡消費信息后,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有關規定辦理公務卡還款。
公務卡原則上只能用于公務支出活動。
(三)納入財政統發范圍的工資和離退休經費(以下簡稱統發工資)通過財政零余額賬戶辦理資金支付。統發工資預算指標余額不足時,中央一體化系統對試點單位進行預警提示,試點單位應當按照預算管理規定及時補足預算指標。未及時補足預算指標的,由試點單位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有關規定自行發放工資。
(四)委托收款。試點單位辦理水費、電費、燃氣費、電話費、網絡費用、社會保險繳費、個人所得稅繳納等委托收款業務時,應當提前指定用于委托收款的預算指標。委托收款扣款時,代理銀行通過中央一體化系統發送委托扣款申請,系統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