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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印發《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印發《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教〔202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教育廳(局、教委),有關金融機構:
根據《財政部 教育部 人民銀行 銀保監會關于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通知》(財教〔2021〕164號)要求,我們對《財政部 教育部關于印發<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14〕16號)進行了修訂?,F將修訂后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
財政部 教育部
2022年1月7日
附件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落實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充分發揮風險補償金的風險防控和獎勵引導作用,促進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健康持續開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開發銀行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風險補償金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國家開發銀行收到風險補償金,應確認為遞延收益,待核銷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損失時,計入當期損益;已核銷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損失,以后又收回的,相應回撥遞延收益。
風險補償金若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損失,不足部分由國家開發銀行承擔;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損失,超出部分由國家開發銀行按規定進行結余獎勵。
第四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結余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由國家開發銀行總行商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制定,報財政部、教育部備案后執行。
第五條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結余獎勵工作每年開展一次,以?。ㄗ灾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以下統稱?。閱挝贿M行計算。
第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