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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市政府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蘇州市政府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蘇府規字〔2018〕6號
USHUI.NET®提示:根據2021年3月12日《
蘇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繼續施行的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目錄的通告》 (
蘇府通〔2021〕1號)規定,繼續施行
各市、區人民政府,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太倉港口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
為加強市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維護法制統一,根據國家、省、市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和“放管服”改革的相關要求,經2018年11月26日市政府第5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市政府決定修改《蘇州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實施意見》等兩件行政規范性文件、廢止《蘇州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試行》等三件行政規范性文件。具體情況如下:
一、對《蘇州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實施意見》(蘇府辦〔2007〕173號)【已被《
市政府關于印發蘇州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實施意見的通知》廢止】作出修改
(一)將第一自然段修改為:“為規范我市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工作,有效防御和減輕氣象災害,根據《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與傳播辦法》《
江蘇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江蘇省災害性天氣預報等級用語和預警信號標準》和《
蘇州市氣象災害防御辦法》等規定,結合蘇州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二)將第一條修改為:“一、本市發布的氣象災害預警信號(以下簡稱預警信號)共十一類,分別為臺風、暴雨、暴雪、寒潮、大風、高溫、雷暴、冰雹、大霧、霾和道路結冰。預警信號的級別依據氣象災害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趨勢劃分為四級:Ⅳ(一般)、Ⅲ(較重)、Ⅱ(嚴重)、Ⅰ級(特別嚴重),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同時以中英文標識。預警信號的名稱、圖標、標準和防御指南,由市氣象主管機構根據國家和省氣象主管機構的規定制定,并向社會公眾發布?!?;
(三)將第三條第四款修改為:“教育、公安、住建、市容市政、交通運輸、水利、農林、衛生、環保、安監、糧食、民宗、園林、旅游、國土資源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預警信號的種類、級別和防御指南,組織實施氣象災害、氣象衍生災害的防御工作?!?;
(四)將第七條第(一)、第(二)項、第八條、第十條中的“防御措施”修改為“防御指南”;
(五)將第七條第(三)項“通信部門和其它信息傳播單位”后的內容修改為:“采用微博、微信、移動客戶端、手機短信、彩信、語音外呼、電子顯示屏等方式播發預警信號名稱、等級及防御指南等內容,應在規定的時效內開始播發、更新和解除預警信號,并采取有效措施,在最短時間內傳送完畢?!?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