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 id="xz4yv"></em>
  • 加盟電話:133-3505-7288
    請登錄 下載全文


    紹興市國家稅務局2016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輔導手冊(適用居民企業)

    2016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輔導手冊(適用居民企業)



    紹興市國家稅務局
    二○一七年三月








    編寫說明


    為使居民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有較為系統了解、學習和掌握新的企業所得稅政策規定以及有關2016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程序和要求,切實做好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工作,進一步增強納稅人自行申報能力,提高匯算清繳質量,防范納稅風險,我們編輯了《2016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輔導手冊(適用居民企業)》。
    本輔導手冊共分四部分。分別為“2016年度匯算清繳申報須知”、“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管理一覽表”、“2016年企業所得稅政策摘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解讀”四部分內容。其中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管理系在參照《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基礎上,結合辦法出臺后相關政策文件規定的最新備案資料更新梳理的,為便于廣大納稅人查詢參考,采用了表單形式。
    為正確應用本輔導手冊,現就涉及的資料內容注解說明如下:
    1.資料僅供備查參考,應以稅法及實施條例和相關配套文件的實際規定為準;
    2.匯算清繳期間有關稅收政策凡有修改、補充或新的規定,應按修改、補充或新的規定執行;
    3、對2016年度居民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所涉及的有關申報表單、填表說明及相關政策的電子文檔資料,以及以前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輔導資料請到紹興市國家稅務局網站-信息公開-通知公告欄目中下載,網站地址:http://www.zjgs.gov.cn/pup/sxgs。
    本輔導手冊在編輯中不免遺漏和疏忽,不足之處敬請批評指正。






    紹興市國家稅務局所得稅處
    二○一七年三月








    目 錄




    TOC \o "1-3" \h \z \u 第一部分  2016年度匯算清繳申報須知... PAGEREF _Toc445720897 \h 4
    一、匯繳范圍對象... PAGEREF _Toc445720898 \h 4
    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填報注意事項... PAGEREF _Toc445720899 \h 4
    三、申報時限... PAGEREF _Toc445720900 \h 6
    四、匯算清繳程序... 6
    五、需要報送資料... 7
    六、有關法律責任... 8
    第二部分  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管理一覽表... 10
    第三部分  2016年企業所得稅政策摘編... PAGEREF _Toc445720905 \h 26
    綜合及征管規定... PAGEREF _Toc445720906 \h 26
    稅前扣除政策... 28
    稅收優惠政策... PAGEREF _Toc445720908 \h 31
    第四部分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解讀... PAGEREF _Toc445720909 \h 42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變化歷程... PAGEREF _Toc445720910 \h 42
    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新老政策主要事項比對... PAGEREF _Toc445720911 \h 42


    第一部分  2016年度匯算清繳申報須知

    一、匯繳范圍對象 (一)紹興市本級由國稅部門(包括紹興市國稅局直屬稅務分局、濱海稅務分局、濱海稅務分局江濱辦事處,以下簡稱“主管稅務機關”)負責稅收征管的實行查賬征收和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的所有居民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含以總機構名義進行生產經營但無法提供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也無法提供國家稅務總局2012年第57號公告第二十三條規定相關證據證明其二級及以下分支機構身份的非法人分支機構),以及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匯總納稅企業二級分支機構,均屬于2016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對象(以下簡稱為“納稅人”或“企業”)。
    特別提醒:根據國家稅務總局2012年第57號公告的規定,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的分支機構(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二級分支機構)也應該進行年度納稅申報,按照總機構計算分攤的應繳應退稅款,就地辦理稅款繳庫或退庫。
    (二)上述納稅人無論是否在減稅、免稅期間,也無論盈利或虧損,應依法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及匯算清繳。
    (三)除(一)中列舉以外的紹興市本級由國稅部門負責稅收征管的其他非法人分支機構(主要為三級及以下分支機構和按國家稅務總局2012年第57號公告規定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二級分支機構),不屬匯算清繳范圍,不需參加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但應按規定提供相關資料。

    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填報注意事項 自2015年1月1日起啟用國家稅務總局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2016年對此表進行了小部分修訂和完善,2017年在此基礎上新增了2張需隨年報表或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報送的表單。
    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由封面、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填報表單、企業基礎信息表、主表和相關附表組成。附表信息手工錄入,主表大部分項目信息由相關附表、信息維護自動計算帶出,部分項目手工錄入。
    填報注意事項
    1.新增《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和《研發項目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情況歸集表》,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時該兩張表為必填表。其中《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在報送《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時一并報送;《研發項目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情況歸集表》在年度納稅申報時隨申報表一并報送。注:網上申報平臺將此兩張報表單獨掛出,位于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下方,未放入年報表中,請勿忘記填報 。
    2.為減少申報表填報負擔,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填報A107014《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明細表》時僅需填寫合計行次中第19列“本年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額合計”一格。
    3.《職工薪酬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50)為必填表。
    4.當《一般企業成本支出明細表》(A102010)第21行”捐贈支出”大于0,或《金融企業支出明細表》(A102020)第37行”捐贈支出”大于0時,《捐贈支出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70)為必填表。
    5.企業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時,A107040《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為必填表,本表在保存時,檢查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是否正確填寫,沒有填寫或填寫不正確的不能保存通過。
    同時滿足兩個條件的必須填報小微企業優惠:
    (1)符合小型微利稅收優惠條件的企業。
    (2)沒有享受A107040表其他稅收優惠。
    兩個條件具體規則如下:
    (1)沒有享受其他稅收優惠的判斷:A107040表第3行、第6行沒有數字
    (2)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的判斷:
    符合以下任意一個條件的即為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標準的企業:
    = 1 \* GB3 ①第107項從事國家限制或禁止行業為“否”的企業,且第103項“行業明細代碼”屬于“工業企業”(所屬行業代碼為06**至4690,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且第104項“從業人數”<=100人,第105項“資產總額”<=3000萬元,本年度A100000第23行<=30萬。
    = 2 \* GB3 ②第107項從事國家限制或禁止行業為“否”的企業,且第103項不屬于“工業企業”的,且第104項“從業人數”<=80人,第105項“資產總額”<=1000萬元,本年度A100000第23行<=30萬的。
    6. 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A107040):第32行“四、減:項目所得額按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疊加享受減免稅優惠”:納稅人同時享受優惠稅率和所得項目減半情形下,在填報本表低稅率優惠時,所得項目按照優惠稅率減半多計算享受的優惠部分。
    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其他專項優惠等所得額應按法定稅率25%減半征收,同時享受小型微利企業、高新技術企業、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微米或投資額超過80億元人民幣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等優惠稅率政策,由于申報表填報順序,按優惠稅率減半疊加享受減免稅優惠部分,應在本行對該部分金額進行調整。
    計算公式:本行=所得項目金額×(12.5%-優惠稅率÷2)。


    三、申報時限 (一)納稅人應于2017年5月31日前辦理2016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電子數據),進行匯算清繳;在完成電子申報同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相應的紙質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含附表,下同)和相關資料。
    (二)對不需參加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非法人分支機構,根據《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應將分支機構的營業收支等情況(以紙質書面形式,下同)在報總機構統一匯算清繳前報送主管稅務機關;有下級分支機構的市本級分支機構(主要包括銀行、保險、證券、電信、電力、石油、郵政、鐵路、有線電視等分支機構,下同)還應同時將全市匯總的營業收支等情況在報總機構統一匯算清繳前報送市國稅局所得稅處。
    匯算清繳結束后,有下級分支機構的市本級分支機構需向市國稅局所得稅處及主管稅務機關反饋總機構將分支機構及其所屬機構的營業收支納入總機構匯算清繳的情況;其他分支機構直接向主管稅務機關反饋總機構將分支機構及其所屬機構的營業收支納入總機構匯算清繳的情況。


    四、匯算清繳程序 (一)匯算清繳期間,納稅人可以通過納稅輔導會、紹興國稅網站(http://www.zjtax.gov.cn/pub/sxgs/)、咨詢電話(12366)、紹興國稅稅事通(微信號:sxgssst)、稅企郵箱等方式了解、咨詢匯算清繳的有關政策規定,查詢、下載相關的申報涉及的各種表單、資料等。
    (二)納稅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本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數額,確定該納稅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并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
    (三)納稅人可委托稅務師事務所等涉稅專業服務機構開展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代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提供涉稅鑒證報告。
    (四)納稅人在匯算清繳期內發現當年企業所得稅申報有誤的,可在匯算清繳期內重新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
    (五)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預繳企業所得稅稅款少于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的,應在匯算清繳期內結清應補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預繳稅款超過應納稅款的,應在匯算清繳期限結束后,持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蓋章的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主表原件)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綜合服務窗口辦理退稅或者抵繳下一年度應繳所得稅手續。
    (六)年度納稅申報結束后,各主管稅務機關、稽查局將組織力量對有關企業進行重點審核、評估和檢查。經審核、評估和檢查查補的稅款按規定補稅、罰款并加收滯納金。
    五、需要報送資料 (一)納稅人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應如實填寫和報送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企業財務會計報表及相關附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各類涉稅事項申報或報送資料及其他資料。
    1.查賬征收企業具體需要報送的資料包括: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企業按實際情況選擇需要填寫的表單)一式三份。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2016年版)一式三份。
    (3)企業財務會計報表包括《損益表》、《資產負債表》和《現金流量表》及相關附表等年度會計決算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非營利組織應當報送各類收支與結余情況、資產與負債情況、人員與工資情況及財政部門規定的年度會計決算應上報的其他資料。
    (4)屬于匯總納稅總機構的納稅人還應提供下列資料:
    ①匯總納稅企業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
    ②各分支機構的年度財務報表;
    ③各分支機構參與企業年度納稅調整情況的說明;
    ④對各分支機構上報的資產損失,除稅務機關另有規定外,應以清單申報的形式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5)各類涉稅事項申報或報送資料(有相關事項發生的應提供)。
    ①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申報事項。發生資產損失的法人企業(含匯總納稅企業總機構),只需填報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 (A類,2014年版)》中包含的《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和《資產損失(專項申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不再填報《浙江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貫徹<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浙江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3號)附件中的《資產損失清單申報明細表》、《資產損失專項申報明細表》、《匯總納稅企業資產損失申報匯總表》及《資產損失專項申報報告表》。適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的匯總納稅企業,其三級及以下分支機構發生的資產損失不需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應并入二級分支機構,二分支機構申報時仍需將《資產損失清單申報明細表》、《資產損失專項申報明細表》、《匯總納稅企業資產損失申報匯總表》、《資產損失專項申報報告表》作為年度納稅申報表附件報送主管稅務機關。企業所得稅收入全額歸屬中央的企業仍需報送《資產損失清單申報明細表》、《資產損失專項申報明細表》、《匯總納稅企業資產損失申報匯總表》及《資產損失專項申報報告表》。
    ②企業發生符合規定的特殊性重組條件并選擇特殊性稅務處理的,重組各方應在該重組業務完成當年,辦理年度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相關資料。
    ③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適用分期均勻計入相應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非貨幣性資產投資遞延納稅調整明細表》。
    ④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應報送房地產開發產品實際毛利額與預計毛利額之間差異調整情況的報告;應報送依據計稅成本對象確定原則確定的已完工開發產品成本對象,確定原則、依據,共同成本分配原則、方法,以及開發項目基本情況、開發計劃等專項報告。
    ⑤企業應當自搬遷開始年度至次年 5月31日前,向稅務機關報送政策性搬遷依據、搬遷規劃等相關材料,包括:政府搬遷文件或公告、搬遷重置總體規劃、拆遷補償協議、資產處置計劃;企業搬遷完成當年應同時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政策性搬遷清算損益表》及相關材料。
    ⑥主管稅務機關按規定要求報送的其他涉稅附列資料。應提供報送事項相關文件、資料及情況說明。
    2. 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二級分支機構具體需要報送的資料包括:
    (1)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 A 類,2015年版)》;
    (2)總機構申報后加蓋有稅務機關業務專用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 2015年版)》復印件;
    (3)分支機構的年度財務報表(或年度財務狀況和營業收支情況);
    (4)分支機構參與企業年度納稅調整情況的說明。
    3.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業具體需要報送的資料包括:
    (1)核定征收居民企業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 B 類,2015 年版)》一式三份。
    (2)企業財務會計報表及相關附表等年度會計決算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二)委托中介機構代理納稅申報的,在報送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資料時,應附送雙方簽訂的代理合同和中介機構出具的包括納稅調整的項目、原因、依據、計算過程、調整金額等內容的報告;納稅人對代理申報內容的真實性、正確性負法律責任。
    納稅人有關涉稅事項按規定需要提供經濟鑒證證明的,應當委托具有法定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鑒證。鑒證報告或鑒定意見書應當反映對該事項的調查研究、分析論證、計算過程和會計事實等情況,以及按照獨立、客觀、公正原則,進行職業推斷和客觀評判,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發表的鑒定或鑒證意見、結論等內容。
    代理報告、鑒證證明等應附中介機構和鑒證人資格證書復印件。
    (三)對不需參加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非法人分支機構按規定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營業收支情況,在總局未明確前可暫以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其附表和企業財務會計報表作為報送資料,并提供營業成本(支出)明細和期間費用明細[包括管理費用明細、財務費用明細、銷售(營業)費用明細]。


    六、有關法律責任 (一)納稅人是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主體,必須依法如實、正確地填寫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及其附表,并對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及所附送資料的真實性、正確性負法律責任。
    (二)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和要求辦理申報、報送資料等違反稅法規定的行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部分  企業所得稅優惠項目管理一覽表

    序號
    優惠項目
    政策概述
    主要政策依據
    報送資料

    1
    國債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企業持有國務院財政部門發行的國債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二條;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國債投資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6號)。
    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2
    取得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企業取得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收入(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6號);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地方政府債券利息免征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5號)。
    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3
    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
    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第八十三條;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第四條;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四條。
    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4
    內地居民企業連續持有H股滿12個月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對內地企業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計入其收入總額,依法計征企業所得稅。其中,內地居民企業連續持有H股滿12個月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依法免征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
    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5
    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取得的捐贈收入、不征稅收入以外的政府補助收入、會費收入、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等。不包括非營利組織的營利收入。非營利組織主要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宗教活動場所等。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四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四條、第八十五條;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2號);
    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13號)。
    1.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2.非營利組織資格認定文件或其他相關證明。

    6
    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取得的CDM項目溫室氣體減排量轉讓收入上繳國家的部分,國際金融組織贈款收入,基金資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國內外機構、組織和個人的捐贈收入,免征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及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實施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0號)第一條。
    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7
    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第二條第二款。
    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8
    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產品取得的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
    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非禁止并符合國家及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企業當年收入總額。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三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九條;
    3.《財政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國家鼓勵的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環資〔2006〕1864號);
    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的通知》(財稅〔2008〕117號);
    5.《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47號);
    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185號)。
    1.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2.資源綜合利用證書(已取得證書的提交)。

    9
    金融、保險等機構取得的涉農貸款利息收入、保費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
    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對保險公司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的保費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中和農信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國扶貧基金會舉辦的農戶自立服務社(中心)從事農戶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的規定執行。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并完善支持農村金融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102號)第二條、第三條;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扶貧基金會小額信貸試點項目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35號);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扶貧基金會所屬小額貸款公司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3號)。
    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10
    取得企業債券利息收入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企業持有中國鐵路建設等企業債券取得的利息收入,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鐵路建設債券利息收入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99號);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14 2015年鐵路建設債券利息收入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2號)。
    3.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鐵路建設債券利息收入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30號)。
    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11
    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
    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150%攤銷。對從事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的文化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允許按照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
    5.《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支持文化企業發展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5號)第四條。
    1.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2.研發項目文件。

    12
    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加計扣除
    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加計扣除。殘疾人員的范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有關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六條;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安置殘疾人員就業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70號);
    4.《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78號)。
    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13
    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減免征收企業所得稅
    企業從事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農作物新品種選育,中藥材種植,林木培育和種植,牲畜、家禽飼養,林產品采集,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遠洋捕撈項目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企業從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種植,海水養殖、內陸養殖項目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肮荆r戶”經營模式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生產企業,可以減免企業所得稅。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范圍(試行)的通知》(財稅〔2008〕149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黑龍江墾區國有農場土地承包費繳納企業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9〕779號);
    5.《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農產品初加工有關范圍的補充通知》(財稅〔2011〕26號);
    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農林牧漁業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8號)。
    1.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2.有效期內的遠洋漁業企業資格證書(從事遠洋捕撈業務的);
    3.從事農作物新品種選育的認定證書(從事農作物新品種選育的)。

    14
    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企業從事《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項目的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承包經營、承包建設和內部自建自用的項目,不得享受上述規定的企業所得稅優惠。(定期減免稅)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七條、第八十九條;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46號);
    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08年版)的通知》(財稅〔2008〕116號);
    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0號);
    6.《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和環境保護 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10號);
    7.《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運營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0號)第五條;
    8.《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電網企業電網新建項目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6號);
    9.《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共基礎設施項目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4〕55號)。
    1.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2.有關部門批準該項目文件。

    15
    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企業從事《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所列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定期減免稅)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三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八條、第八十九條;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的通知》(財稅〔2009〕166號);
    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和環境保護 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10號)。
    5.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垃圾填埋沼氣發電列入<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的通知》(財稅〔2016〕131號)
    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16
    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減免征收企業所得稅
    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四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條;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12號);
    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1號);
    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2號);
    6.《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國家自主創業示范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
    1.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2.所轉讓技術產權證明。

    17
    實施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所得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清潔發展機制項目(以下簡稱CDM項目)實施企業將溫室氣體減排量轉讓收入的65%上繳給國家的HFC和PFC類CDM項目,以及將溫室氣體減排量轉讓收入的30%上繳給國家的N2O類CDM項目,其實施該類CDM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減排量轉讓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定期減免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及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實施企業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30號)第二條第二款。
    1.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2.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立項有關文件。

    18
    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所得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企業所得稅稅法有關規定的,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定期減免稅)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0號)第二條;
    2.《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落實節能服務企業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征收管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13年第77號)。
    1.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2.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公布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情況確認表,或者政府節能主管部門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確認意見。

    19
    創業投資企業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一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七條;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號);
    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
    1.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2.創業投資企業經備案管理部門核實后出具的年檢合格通知書。

    20
    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伙人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24個月)以上,該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對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法人合伙人從該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廣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稅收試點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62號)第二條;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創業投資企業所得稅優惠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87號);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國家自主創業示范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第二條。
    1.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2.法人合伙人應納稅所得額抵扣情況明細表;
    3.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法人合伙人應納稅所得額分配情況明細表。

    21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
    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的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0萬元(含3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34號);
    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5〕99號);
    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61號)。
    無需報送《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在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以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代替。

    22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以及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的企業。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
    3.《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
    4.《科學技術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195號);
    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03號);
    6.《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開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文化產業支撐技術等領域范圍試點的通知》(國科發高〔2013〕595號)。
    1.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2.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

    23
    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免征企業所得稅
    從事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文化藝術的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自轉制注冊之日起免征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中宣部關于繼續實施文化體制改革中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4號)。
    1.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2.有關部門對文化體制改革單位轉制方案批復文件。

    24
    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產品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經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產品,可申請享受國家現行鼓勵軟件產業發展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即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定期減免稅)
    1.《文化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文市發〔2008〕51號);
    2.《文化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動漫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有關問題的通知》(文產發〔2009〕18號);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扶持動漫產業發展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5號)第二條。
    1.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2.動漫企業認定證明。

    25
    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企業限額減征企業所得稅
    商貿等企業,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人員,與其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納稅年度終了,如果納稅人實際減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定的減免稅總額,納稅人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以差額部分扣減企業所得稅。當年扣減不足的,不再結轉以后年度扣減。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繼續實施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39號)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
    2.《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 民政部關于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具體實施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4號);
    3.《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教育部關于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5〕18號);
    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擴大企業吸納就業稅收優惠適用人員范圍的通知》(財稅〔2015〕77 號)。
    5.《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26
    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企業限額減征企業所得稅
    商貿等企業,在新增加的崗位中,當年新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納稅年度終了,如果企業實際減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定的減免稅總額,企業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扣減企業所得稅。當年扣減不足的,不再結轉以后年度扣減。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調整完善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42號)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
    2.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
    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27
    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所得稅優惠
    1.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定期減免稅)

    2. 線寬小于0.25微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3. 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4. 線寬小于0.25微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定期減免稅)

    5. 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第一條、第二條;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企業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9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軟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3號)。
    4.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


    1.《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2.在發展改革或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立項的備案文件(應注明總投資額、工藝線寬標準)復印件以及企業取得的其他相關資質證書復印件等。
    3.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研究開發人員情況及其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說明,以及匯算清繳年度最后一個月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4.加工集成電路產品主要列表及國家知識產權局(或國外知識產權相關主管機構)出具的企業自主開發或擁有的1-2份代表性知識產權(如專利、布圖設計登記、軟件著作權等)的證明材料。
    5.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以及集成電路制造銷售(營業)收入、研究開發費用、境內研究開發費用等情況說明。
    6.與主要客戶簽訂的1-2份代表性銷售合同復印件。
    7.保證產品質量的相關證明材料(如質量管理認證證書復印件等)。

    28
    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封裝、測試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封裝、測試企業,在2017年(含2017年)前實現獲利的,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2017年前未實現獲利的,自2017年起計算優惠期,享受至期滿為止。(定期減免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進一步鼓勵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6 號)。
    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29
    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關鍵專用材料生產企業、集成電路專用設備生產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
    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關鍵專用材料生產企業、集成電路專用設備生產企業,在2017年(含2017年)前實現獲利的,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2017年前未實現獲利的,自2017年起計算優惠期,享受至期滿為止。(定期減免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進一步鼓勵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6 號)。
    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30
    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所得稅優惠
    1.我國境內新辦的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定期減免稅)

    2. 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可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第三條;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企業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9號);
    3.《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工信部聯電子〔2013〕487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軟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43號)。
    5.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
    1.《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2.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研究開發人員情況及其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說明,以及匯算清繳年度最后一個月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3.企業開發銷售的主要集成電路產品列表,以及國家知識產權局(或國外知識產權相關主管機構)出具的企業自主開發或擁有的1-2份代表性知識產權(如專利、布圖設計登記、軟件著作權等)的證明材料;
    4.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以及集成電路設計銷售(營業)收入、集成電路自主設計銷售(營業)收入、研究開發
    請登錄 下載全文
    亚洲A∨无码男人的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