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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國稅解答2017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29個熱點問題

    山東國稅解答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29個熱點問題
    2018年4月26日 來源:山東國家稅務局
    山東國稅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專題
    主持人  訪談答疑活動將于4月26日上午9:30開始,如果您有所得稅匯算清繳等方面的問題,現在就可以通過下方的提問區進行提問了,屆時我們將為您作出解答。期待您的參與! 
    主持人  各位網友上午好,為了推進放管服改革,優化稅收營商環境,服務新舊動能轉換,助力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山東省國稅局連續第5年開展便民辦稅春風行動,通過推出5類21項70條便民辦稅措施,持續提升納稅人稅法稅制認同感、依法納稅公平感、辦稅渠道暢通感、申報繳稅便捷感、稅法遵從獲得感,全方位服務山東省經濟社會發展大局。
    主持人  作為春風行動的一項內容,今天我們邀請到了山東省國稅局所得稅處郝燕副處長和12366納稅服務熱線專家做客本期訪談,專門就所得稅匯算清繳方面問題與大家在線交流,解答大家的問題。歡迎大家積極參與,踴躍提問。
    1、問:彌補虧損明細表以往年度的數顯示的是0,不對,該怎么更改?
    答:若您企業在年度所得稅申報表中彌補虧損顯示數據與企業實際情況不符,可聯系主管稅務機關確認以前年度虧損臺賬數據信息,辦理更正事宜。
     
    2、問:今年資產損失資料調整為留存備查后,還有什么具體要求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2018年第15號公告規定,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資產損失,僅需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不再報送資產損失相關資料。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但是資產損失停報資料減負不減責,企業應當完整保存資產損失相關資料,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否則要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法律責任。 
     
    3、問:企業收到的土地出讓金返還款,是不征稅收入嗎,如果不是,所得稅是不是要一次性征稅?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規定,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一)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因此,您單位收到的土地出讓金返還款可按以上規定處理。
     
    4、問:彌補虧損是在預繳時還是在匯算清繳時?具體如何操作?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9號)中相關填報說明規定,企業在月(季)度預繳申報時,可以填報按照稅收規定可在企業所得稅前彌補的以前年度尚未彌補的虧損額。應當注意的是,盡管企業可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但如果企業尚未完成上年度匯算清繳,則在當年的第一季度所得稅預繳申報中就無法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為了避免第一季度無法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建議納稅人先進行年度匯算清繳申報,再進行月(季)度預繳申報。 
     
    5、問:單位的職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發生的人身意外保險費支出,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0號)規定,企業職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發生的人身意外保險費支出,準予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6、問:我們是17年新辦的企業,企業所得稅是核定征收,能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稅收優惠?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3號)規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無論采取查賬征收方式還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50萬元(含50萬元,下同)的,均可以享受財稅〔2017〕43號文件規定的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政策。
     
    7、問:我單位有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情況,請問這部分的支出能否做為工資薪金支出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的規定,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分兩種情況按規定在稅前扣除:按照協議(合同)約定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應作為勞務費支出;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的費用,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費用,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8、問: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方面,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有什么新政策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及相關政策規定,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用于慈善活動、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公益性社會組織,應當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大于零的數額。
     
     9、問:請問我公司在同一個城市不同區的總公司和分公司是否可以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可以需要到稅務辦理什么手續?
    答:同一市內跨區(縣)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由當地市級財稅部門規定,具體可咨詢當地稅務機關。
     
    10、問:公司平時有預交所得稅,年底賬面是虧損,怎樣匯算清繳?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79號)規定,預繳稅款超過應納稅款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按有關規定辦理退稅,或者經納稅人同意后抵繳其下一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因此,您公司季度有預繳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虧損,對已經預繳的所得稅款,可辦理退稅或經您公司同意抵繳下一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 
     
    11、問:企業在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費用扣除限額時,銷售(營業)收入額是否包括視同銷售(營業)收入額?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執行中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02號)規定,企業在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費用扣除限額時,其銷售(營業)收入額應包括《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視同銷售(營業)收入額。
     
    12、問:我公司是一建筑企業,有在外地設立的項目部,請問該項目部是否該在當地預繳企業所得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地區經營建筑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156號)規定,建筑企業總機構直接管理的跨地區設立的項目部(包括與項目部性質相同的工程指揮部、合同段等),應按項目實際經營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總機構向項目所在地預分企業所得稅,并由項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
     
    13、問:工會經費扣除時需要什么憑證?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4號)規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業撥繳的職工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同時,《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據問題的公告》 (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0號)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的地區,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也可憑合法、有效的工會經費代收憑據依法在稅前扣除。
     
    14、問:季度預繳時,可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嗎?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9號)中相關填報說明規定,企業在月(季)度預繳申報時,可以填報按照稅收規定可在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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