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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企業趕緊查看下這70條稅收優惠政策你的企業享受沒有
民營企業趕緊查看下這70條稅收優惠政策你的企業享受沒有
發布日期:2018-12-04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
摘自《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關于印發全省稅務系統深化改革支持民營經濟發展70條稅費政策措施和深化改革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稅收環境20條服務措施的通知》(皖稅發〔2018〕106號)
一、減輕民營企業稅費負擔
1.自至,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國家限制和禁止的行業除外),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
企業所得稅。
2.自起,納稅人發生
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3.統一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將工業企業和商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年銷售額標準由50萬元和80萬元上調至50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前可按規定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TPSZSMART特別提醒:符合條件的企業按規定應該在2018年12月31日前轉登記)
4.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自起至,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
增值稅優惠政策。
5.自起,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
6.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7.2018年,對裝備制造等先進制造業、研發等現代服務業和電網企業,按照文件規定退還其
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
8.民營企業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可以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
二、緩解民營企業融資難
9.對金融機構向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
增值稅。
10.自起至止,對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按照分類扣除比例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金,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1.自至,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
12.納稅人為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借款、發行債券提供融資擔保取得的擔保費收入,以及為上述融資擔保(以下稱“原擔?!?提供再擔保取得的再擔保費收入,免征
增值稅。再擔保合同對應多個原擔保合同的,原擔保合同應全部適用免征
增值稅政策。
13.自至,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
印花稅。
14.深入開展“銀稅互動”活動,積極拓展業務范圍,深化稅務、銀行信息互通,鼓勵和推動銀行依托納稅信用創新信貸產品,擴大“稅融通”貸款規模。
三、支持民營企業創新
15.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
企業所得稅。自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16.企業(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行業除外)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至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17.對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
增值稅。
18.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
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
企業所得稅。
19.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適用稅率征收
增值稅后,對其
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20.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
企業所得稅。
21.后投資新設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130納米,且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
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
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后投資新設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65納米或投資額超過150億元,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
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
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22.自2018年1月1日起,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
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四、鼓勵民營企業投資
23.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按規定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24.對生物藥品制造業,專用設備制造業,鐵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運輸設備制造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儀器儀表制造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輕工、紡織、機械、汽車等行業企業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可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25.企業在至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26.企業外購的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
27.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設備,其折舊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3年(含)。
28.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24個月)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29.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24個月)以上,該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對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法人合伙人從該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30.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以下簡稱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24個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31.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以下簡稱合伙
創投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該合伙
創投企業的合伙人分別按以下方式處理:
(1)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從合伙
創投企業分得的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2)個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個人合伙人從合伙
創投企業分得的經營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32.天使投資個人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抵扣轉讓該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取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轉讓該初創科技型企業股權的應納稅所得額時結轉抵扣。
33.企業從事《公共基礎設施項目
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電力、水利等項目的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
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
企業所得稅。
34.對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免征
增值稅。對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產自用的制劑免征
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