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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問題解答

    武漢市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問題解答
    問題一:哪些納稅人需要進行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
    答:下列納稅人應參加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并對申報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法律責任:
    (一)凡屬武漢市國家稅務局征管從事生產經營的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含查賬征收和定率征收企業),包括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無論是否在減免稅期間,也無論盈利或虧損,均應辦理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定額征收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不參加匯算清繳。
    (二)已按稅收規定視同獨立納稅人進行企業所得稅管理的企業分支機構,應在分支機構所在地進行匯算清繳。
    (三)總機構在武漢市外且實行匯總納稅的二級分支機構,按要求應進行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
    (四)總、分機構均在武漢市內的納稅人由總機構統一辦理年度匯算清繳,其市內跨區設立的二級及以下分支機構均不進行年度匯算清繳。
    問題二: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有何變化?
    答:《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的公告》 (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4號),以下簡稱《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適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修訂后的《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由37張表單組成,較《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減少4張表單,體系結構更加緊密,欄次設置更加合理,邏輯關系更加清晰。
    從填報內容看,全套申報表由反映納稅人整體情況(2張)以及反映會計核算(6張)、納稅調整(13張)、彌補虧損(1張)、稅收優惠(9張)、境外稅收(4張)、匯總納稅(2張)等明細情況的“1+6”表單體系組成。
    從表單結構看,全套申報表分為基礎信息表(1張)、主表(1張)、一級明細表(6張)、二級明細表(25張)和三級明細表(4張),表單數據逐級匯總,環環相扣。
    從使用頻率看,絕大部分納稅人實際填報表單的數量在8張~10張左右?!镀髽I基礎信息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一般企業收入明細表》《一般企業成本支出明細表》《期間費用明細表》《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職工薪酬支出及納稅調整明細表》《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等,為常用表單。除此之外,納稅人應當根據行業類型、業務發生情況正確選擇適合本企業的表單。
    問題三:查賬征收納稅人在辦理匯算清繳時應提交的資料是如何規定的?
    答:納稅人辦理年度納稅申報時,應根據企業自身實際情況如實填寫、報送下列有關資料: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及附表各1份;
    (二)財務報表1份;
    (三)涉稅備案(申報)事項相關資料:
    ——根據《湖北省國家稅務局、湖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省國稅局公告2016第1號)的文件規定提供相關備案資料。
    ——存在稅前資產損失扣除情況的企業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應報送資產損失申報材料和納稅資料。
    資產損失按其申報內容和要求的不同,分為清單申報和專項申報兩種申報形式。其中,屬于清單申報的資產損失,企業可按會計核算科目進行歸類、匯總,然后再將匯總清單報送稅務機關,有關會計核算資料和納稅資料留存備查;屬于專項申報的資產損失,企業應逐項(或逐筆)報送申請報告,同時附送會計核算資料及其他相關的納稅資料。
    ——發生政策性搬遷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1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政策性搬遷所得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0號 )自搬遷開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稅務機關報送政策性搬遷依據、搬遷規劃等相關材料,包括:政府搬遷文件或公告、搬遷重置總體規劃、拆遷補償協議、資產處置計劃;企業搬遷完成當年應同時報送《企業政策性搬遷清算損益表》及相關材料。
    ——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35號)的規定:報送依據計稅成本對象確定原則確定的已完工開發產品成本對象,確定原則、依據,共同成本分配原則、方法,以及開發項目基本情況、開發計劃的專項報告;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的規定:應報送房地產開發產品實際毛利額與預計毛利額之間差異調整情況的報告。
    ——企業重組特殊性稅務處理中,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8號)的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備案;重組各方應在該重組業務完成當年,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時,分別向各自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企業重組所得稅特殊性稅務處理報告表》及附表和申報資料。合并、分立中重組一方涉及注銷的,應在尚未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手續前進行申報。
    ——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采取分期均勻計入相應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所得稅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3號)的規定,應在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遞延確認期間每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非貨幣性資產投資遞延納稅調整明細表》。
    ——企業股權劃轉過程中,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產(股權)劃轉企業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0號)的要求,交易雙方應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分別向各自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居民企業資產(股權)劃轉特殊性稅務處理申報表》和相關資料。
    ——企業享受技術入股遞延納稅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所得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62號)的規定,應在投資完成后首次預繳申報時,將相關內容填入《技術成果投資入股企業所得稅遞延納稅備案表》。
    (四)跨武漢市設立的,實行匯總納稅辦法的居民企業應報送:
    ——總機構應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 類,2017年版)》,同時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2015年版)》和各分支機構的年度財務報表、各分支機構參與企業年度納稅調整情況的說明(即A105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
    ——分支機構應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5年版)》,同時報送總機構申報后加蓋有稅務機關業務專用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所得稅分配表(2015年版)》,分支機構參與企業年度納稅調整情況的說明(即A105000《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該分支機構的財務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90)。
    (五)根據《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國稅發〔2009〕79號)委托中介機構代理納稅申報的,應出具雙方簽訂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機構出具的包括納稅調整的項目、原因、依據、計算過程、調整金額等內容的報告。
    問題四: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納稅人,2017年度匯繳申報需提交哪些資料?
    答: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企業需報送以下資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 類,2015年版)》1份;
    2.財務報表1份;
    3.有享受稅收優惠的納稅人(主要是國債利息收入、免稅的投資收益),應按照《湖北省國家稅務局、湖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省國稅局公告2016年第1號)報送稅收優惠事后備案事項的相關資料。
    問題五:如何辦理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需要報送哪些資料?
    答: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全部取消審批,一律實行備案管理方式。
    凡符合優惠條件的納稅人應在5月31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或湖北國稅網上辦稅服務廳中涉稅事項辦理報送《湖北省國家稅務局湖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湖北省國家稅務局2016年第1號公告)要求的相關備案資料,履行備案手續。留存備查資料應整理齊全自行保存,供主管稅務機關后續管理時查驗。企業對報送的備案資料、留存備查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主要優惠事項備案資料:
    1.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申報年度申報表即備案,不履行備案手續。
    2.固定資產或購入軟件等可以加速折舊或攤銷。申報年度申報表即備案,不履行備案手續。 
    3.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備案資料:①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②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證書。
    4.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備案資料: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5.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備案資料:①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②研發項目立項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享受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納稅人可登錄《武漢市企業研究開發項目信息管理系統》(http://www.hbwhrd.org/)錄入電子資料,憑系統中打印出的上述備案資料,在5月31日前向主管國稅機關進行備案,其他紙質資料不再向稅務機關報送,由企業留存備查。
    6.、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定期減免企業所得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7]49號)的規定:
    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備案資料為:①企業開發銷售的主要軟件產品列表或技術服務列表;②主營業務為軟件產品開發的企業,提供至少1個主要產品的軟件著作權或專利權等自主知識產權的有效證明文件,以及第三方檢測機構提供的軟件產品測試報告;主營業務僅為技術服務的企業提供核心技術說明;③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研究開發人員及其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說明,以及匯算清繳年度最后一個月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④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以及軟件產品開發銷售(營業)收入、軟件產品自主開發銷售(營業)收入、研究開發費用、境內研究開發費用等情況說明;⑤與主要客戶簽訂的一至兩份代表性的軟件產品銷售合同或技術服務合同復印件;⑥企業開發環境相關證明材料;⑦稅務機關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問題六: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限是如何規定的,納稅人在進行年度申報后發現有誤、以及不能在規定的時間辦理匯算清繳如何處理?
    答: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限為2017年1月1日至5月31日。匯算清繳期限結束前,納稅人發現申報有誤的,可重新辦理年度納稅申報。納稅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匯算清繳申報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申請延期申報。
    問題七、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政策及表證單書如何下載,相關政策如何查詢?
    答:關注“湖北國稅12366”、“武漢國稅”微信公眾號或登錄武漢市國家稅務局網站(http://wuhan.hb-n-tax.gov.cn),進入“所得稅匯算清繳專題”欄目中,獲取匯算清繳相關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企業重組所得稅特殊性稅務處理報告表》等相關表證單書。
    問題八:2017年小型微利企業擴圍政策具體內容是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項?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7〕43號)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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