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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有什么稅收優惠政策?
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
房產稅有什么稅收優惠政策?
發布日期:2018-08-24 來源: 上海稅務
十、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
房產稅有什么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
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的通知》(滬府發〔2011〕3號)規定:“……六、稅收減免
(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且屬于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指住房建筑面積,下同)人均不超過60平方米(即免稅住房面積,含60平方米)的,其新購的住房暫免征收
房產稅;人均超過60平方米的,對屬新購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積,按本暫行辦法規定計算征收
房產稅。
合并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為居民家庭新購住房面積和其它住房面積的總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無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經核定可計入該居民家庭計算免稅住房面積;對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稅住房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