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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企業成本核算及稅務處理
房地產企業成本核算及稅務處理
成為一個
房地產行業財務,不容易呀,從收入如何確認到成本如何核算,再到土增稅清算,哪個環節都要“了解”,且都“不簡單”。
前期我們分析過“收入問題”,今天我們就來講講“成本問題”。
首先,
房地產開發成本核算是啥?
簡單說:按成本項目歸集和分配開發商品房支出的全部費用,計算出開發項目總成本和單位建筑面積成本的過程。
具體如何核算?
第一步:確定成本核算對象(事后報送制)
據6原則定對象(可否銷售、分類歸集、功能區分、定價差異、成本差異、權益區分)。
完工后出具專項報告(確定原則、依據,共同成本分配原則、方法,開發項目基本情況、開發計劃等)。
改備案為事后報送制,在開發產品完工當年
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時,隨《年度納稅申報表》一并報送專項報告。
建立健全成本對象管理制度,合理區分完工、在建、未建成本對象,收集、整理、保存材料備查。
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開發企業成本對象管理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5號)
第二步:關于成本、費用稅前扣除有哪些規定?
具體成本、費用扣除規定列式如下:
項目
扣除規定
期間費用、已銷產品計稅成本、稅金及附加、土增
可扣除
共用部位/設施設備日常維護、保養、修理等
據實扣除
已計收入的共用部位/設施設備維修基金
移交時扣除
會所、物業管理場所、電站、熱力站、水廠、文體場館、幼兒園等
非營利產權屬業主;或無償贈與政府、公用事業單位
建造費按公共配套設施費處理
營利性;或產權歸企業(或未明確);或無償贈與政府及事業單位以外
單獨核算成本,按建造開發產品處理(自用按建造固定資產處理)
郵電通訊、學校、醫療設施
單獨核算,若涉經濟補償(國家部門、單位),抵扣建造成本后差額,調應納稅所得額
銀行按揭方式銷售
按揭貸款提供擔保金,實際損失產生扣除
支付境外機構銷售費(含傭金或手續費)
不超委托銷售收入10%,可扣除
利息支出
為建造開發產品借款費用
屬財務費用性質,可扣除
分攤集團或其他成員企業統借費用
出具從金融機構取得借款的證明文件,合理分攤利息費用,準予扣除。
國家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形成損失
可稅前扣除
開發產品整體報廢或毀損
凈損失審核確認后準予在稅前扣除
開發產品轉自用,使用累計未超12個月又銷售
折舊費不能扣除
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
》(
國稅發〔2009〕3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