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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稅務注銷辦理一次性告知書》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稅務注銷辦理一次性告知書》
發布日期:2018年10月10日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征管和科技發展處
尊敬的納稅人:
為貫徹落實《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進一步優化辦理企業稅務注銷程序的通知》 (
稅總發〔2018〕149號)要求,強化“首問責任制”和“一次性告知”,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預檢
納稅人應在稅務注銷前辦理完結清稅款、繳銷發票等未結事項,請在辦稅服務廳“清稅注銷業務專窗”辦理預檢,專窗將發放《未結事項告知書》,幫助納稅人及時掌握未結事項信息。納稅人也可登陸云南省網上稅務局網頁版或客戶端,在線辦理稅務注銷預檢。
二、免辦流程
(一)對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簡易注銷登記的納稅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辦理《清稅證明》,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注銷登記。稅務部門將在公告期內完成信息接收、核實與反饋,納稅人無需到稅務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1.未辦理過涉稅事宜的;
2.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未領用發票、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的。
(二)不符合簡易注銷規定的“一照一碼”企業納稅人,若未辦理過涉稅事宜,可免予辦理《清稅證明》,由主管稅務機關出具《未在稅務機關進行信息確認的情況說明》。納稅人持此情況說明到市場監管部門辦理一般程序注銷手續。
(詳見《云南省工商局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關于加強信息共享和聯合監管工作的通知》(云工商企注字〔201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