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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出臺稅收優惠政策指引
2018年新出臺稅收優惠政策指引
渝稅指引第1號
國家稅務總局重慶市稅務局
序 言
李克強總理在2018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要大力簡政減稅減費,不斷優化營商環境,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提升經濟發展質量,提出了“全年再為企業和個人減稅8000多億元”的目標。此后,國務院召開多次常務會議均涉及減稅問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也先后出臺系列稅收優惠政策,為我國經濟健康可持續發展提供強大動力。
為幫助全市稅務干部更全面深入地學習新出臺政策知識、更高效便捷地輔導納稅人用足用好減稅政策,確保各項政策的落地見效,我們歸集了2018年國家新出臺的稅收優惠政策,分稅種進行了梳理,提煉了享受主體、優惠內容、享受條件、政策依據等大家最關心最迫切了解的內容,以期為全市稅務系統提供全面、詳盡、具體的2018年稅收優惠政策指引,讓政策“紅包”精準落袋,釋放減稅紅利,激發市場活力,交出新時代稅務工作優異答卷。
本指引歸集的政策截止日期為2018年12月。指引是為全市稅務干部適用稅收政策提供的政策參考,稅務部門在稅收征管中不得引用作為執法依據。我局將根據國家政策變化定期對指引內容進行更新完善。
2019年1月
目 錄
一、
企業所得稅 1
(一) 提高小微企業減半征收
企業所得稅的 1
年應納稅所得額標準政策 1
【享受主體】 1
【優惠內容】 1
【享受條件】 1
【政策依據】 2
(二)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有關
企業所得稅政策 2
【享受主體】 2
【優惠內容】 2
【享受條件】 3
【政策依據】 4
(三)技術先進型服務
企業所得稅政策 4
【享受主體】 4
【優惠內容】 4
【享受條件】 4
【政策依據】 4
(四)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 5
【享受主體】 5
【優惠內容】 5
【享受條件】 5
【政策依據】 5
(五)提高企業新購入儀器設備稅前扣除上限政策 5
【享受主體】 5
【優惠內容】 5
【享受條件】 6
【政策依據】 6
(六)創業投資企業稅收政策 6
【享受主體】 6
【優惠內容】 6
【享受條件】 7
【政策依據】 7
(七)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 8
【享受主體】 8
【優惠內容】 8
【享受條件】 8
【政策依據】 9
(八)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 9
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政策 9
【享受主體】 9
【優惠內容】 9
【享受條件】 9
【政策依據】 10
(九)支持原油等貨物期貨市場對外開放稅收政策 10
【享受主體】 10
【優惠內容】 10
【享受條件】 11
【政策依據】 11
(十)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 11
【享受主體】 11
【優惠內容】 11
【享受條件】 11
【政策依據】 12
二、
增值稅 13
(一)降低
增值稅稅率政策 13
【享受主體】 13
【優惠內容】 13
【享受條件】 14
【政策依據】 14
(二)提高小規模納稅人年銷售額標準政策 14
【享受主體】 14
【優惠內容】 14
【享受條件】 17
【政策依據】 17
(三)抗癌藥品
增值稅政策 18
【享受主體】 18
【優惠內容】 18
【享受條件】 18
【政策依據】 18
(四)退還部分行業
增值稅留抵稅額政策 18
【享受主體】 18
【優惠內容】 19
【享受條件】 19
【政策依據】 20
(五)金融機構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征
增值稅 20
【享受主體】 20
【優惠內容】 20
【享受條件】 20
【政策依據】 21
(六)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免征
增值稅 22
【享受主體】 22
【優惠內容】 22
【享受條件】 22
【政策依據】 23
(七)關于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 23
【享受主體】 23
【優惠內容】 23
【享受條件】 23
【政策依據】 23
三、個人所得稅 24
(一)支持原油等貨物期貨市場對外開放稅收政策 24
【享受主體】 24
【優惠內容】 24
【政策依據】 24
(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 24
【享受主體】 24
【優惠內容】 24
【享受條件】 25
【政策依據】 25
(三)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 25
轉化現金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 25
【享受主體】 25
【優惠內容】 25
【享受條件】 26
【政策依據】 26
(四)轉制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取得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個人所得稅政策 27
【享受主體】 27
【優惠內容】 27
【享受條件】 27
【政策依據】 28
(五)個人所得稅改革過渡期政策 28
1.工資、薪金所得適用減除費用和稅率 28
【享受主體】 28
【優惠內容】 28
【享受條件】 29
【政策依據】 29
2.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自然人投資者、企事業單位承包承租經營者的生產經營所得 29
【享受主體】 29
【優惠內容】 29
【享受條件】 30
【政策依據】 30
(六)個人轉讓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票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 30
【享受主體】 30
【優惠內容】 30
【享受條件】 30
【政策依據】 30
四、
房產稅和城鎮
土地使用稅 31
(一)物流企業承租用于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的土地城鎮
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 31
【享受主體】 31
【優惠內容】 31
【享受條件】 31
【政策依據】 31
(二)關于去產能和調結構
房產稅、城鎮
土地使用稅政策 32
【享受主體】 32
【優惠內容】 32
【享受條件】 32
【政策依據】 32
(三)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創 32
空間有關
房產稅、城鎮
土地使用稅政策 32
【享受主體】 32
【優惠內容】 33
【政策依據】 33
五、
印花稅 34
營業賬簿減免
印花稅政策 34
【享受主體】 34
【優惠內容】 34
【政策依據】 34
六、
資源稅 35
頁巖氣減征
資源稅政策 35
【享受主體】 35
【優惠內容】 35
【政策依據】 35
七、
城市維護建設稅 36
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有關
城市維護建設稅 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 36
【享受主體】 36
【優惠內容】 36
【政策依據】 36
八、車輛購置稅 37
掛車減征車輛購置稅政策 37
【享受主體】 37
【優惠內容】 37
【享受條件】 37
【政策依據】 37
九、車船稅 38
節能汽車、新能源車船車船稅優惠政策 38
【享受主體】 38
【優惠內容】 38
【享受條件】 38
【政策依據】 38
一、
企業所得稅
(一)提高小微企業減半征收
企業所得稅的
年應納稅所得額標準政策
【享受主體】
小型微利企業
【優惠內容】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含10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
企業所得稅。
【享受條件】
1.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條件的企業;
2.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
3.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
4.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5.查賬征收與核定征收企業均可享受;
6.企業本年度第一季度預繳
企業所得稅時,如未完成上一納稅年度匯算清繳,無法判斷上一納稅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可暫按企業上一納稅年度第四季度的預繳申報情況判別;
7.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統一實行按季度預繳
企業所得稅;
8.企業預繳時享受了減半征稅政策,年度匯算清繳時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應當按照規定補繳稅款;
9.按照本公告規定小型微利企業2018年度第一季度預繳時應享受未享受減半征稅政策而多預繳的
企業所得稅,在以后季度應預繳的
企業所得稅稅款中抵減;
10.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條件并自行計算減免稅額,通過填報
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享受稅收優惠,同時,歸集和留存相關資料備查。
【政策依據】
1.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的通知》(財稅〔2018〕77號)
2.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進一步擴大小型微利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范圍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0號)
(二)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有關
企業所得稅政策
【享受主體】
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
【優惠內容】
1.2018年1月1日后投資新設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130納米,且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
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
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2.2018年1月1日后投資新設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65納米或投資額超過150億元,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
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
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3.對于按照集成電路生產企業享受以上稅收優惠政策的,優惠期自企業獲利年度起計算;對于按照集成電路生產項目享受上述優惠的,優惠期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計算;
4.享受以上稅收優惠政策的集成電路生產項目,其主體企業應符合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條件,且能夠對該項目單獨進行會計核算、計算所得,并合理分攤期間費用;
5.2017年12月31日前設立但未獲利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微米或投資額超過80億元,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
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
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6.2017年12月31日前設立但未獲利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
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
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享受條件】
享受本通知規定稅收優惠政策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范圍和條件,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6〕49號)第二條執行;財稅〔2016〕49號文件第二條第(二)項中“具有勞動合同關系”調整為“具有勞動合同關系或勞務派遣、聘用關系”,第(三)項中匯算清繳年度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企業銷售(營業)收入總額(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的比例由“不低于5%”調整為“不低于2%”,同時企業應持續加強研發活動,不斷提高研發能力。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有關
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27號)
(三)技術先進型服務
企業所得稅政策
【享受主體】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服務貿易類)
【優惠內容】
自2018年1月1日起,對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服務貿易類),減按15%的稅率征收
企業所得稅。
【享受條件】
本通知所稱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服務貿易類)須符合的條件及認定管理事項,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將技術先進型服務
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7〕79號)的相關規定執行,其中,企業須滿足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領域范圍按照本通知所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領域范圍(服務貿易類)》執行。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商務部 科技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將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技術先進型服務
企業所得稅政策推廣至全國實施的通知》(財稅〔2018〕44號)
(四)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
【享受主體】
發生職工教育經費支出的企業
【優惠內容】
自2018年1月1日起,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
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享受條件】
該項政策屬于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專項政策,是將現行
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中2.5%的限額扣除提高到8%,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直接填報相關申報表即可,無需履行審批或備案手續。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1號)
(五)提高企業新購入儀器設備稅前扣除上限政策
【享受主體】
新購進設備、器具的企業
【優惠內容】
1.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2.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仍按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
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
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享受條件】
1.本通知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
2.“新購進”包括從他方購進已使用的“二手”設備、器具;
3.納稅人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條件并自行計算減免稅額,通過填報
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享受稅收優惠,同時,歸集和留存相關資料備查。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
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4號)
(六)創業投資企業稅收政策
【享受主體】
創業投資企業
【優惠內容】
1.自2018年1月1日起,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滿2年(24個月)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2. 自2018年1月1日起,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24個月)的,該合伙創投企業的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從合伙創投企業分得的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該合伙創投企業的個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個人合伙人從合伙創投企業分得的經營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享受條件】
1.初創科技型企業和創業投資企業應符合相關條件;
2.享受本通知規定的稅收政策的投資,僅限于通過向被投資初創科技型企業直接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股權投資,不包括受讓其他股東的存量股權;
3.執行日期前2年內發生的投資,在執行日期后投資滿2年,且符合本通知規定的其他條件的,可以適用本通知規定的稅收政策;
4.納稅人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條件并自行計算減免稅額,通過填報
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享受稅收優惠,同時,歸集和留存相關資料備查。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55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創業投資企業和天使投資個人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3號)
(七)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
【享受主體】
發生委托境外研發費用的企業
【優惠內容】
1.自2018年1月1日起,委托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發費用;
2.委托境外研發費用不超過境內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規定在
企業所得稅前加計扣除。
【享受條件】
1.費用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委托方與受托方存在關聯關系的,受托方應向委托方提供研發項目費用支出明細情況;
2.委托境外進行研發活動應簽訂技術開發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登記,相關事項按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管理辦法及技術合同認定規則執行;
3.企業應在年度申報享受優惠時,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
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的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留存備查相關資料;
4.企業對委托境外研發費用以及留存備查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5.委托境外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其他政策口徑和管理要求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1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7〕3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6.本通知所稱委托境外進行研發活動不包括委托境外個人進行的研發活動;
7.納稅人自行判斷是否符合優惠條件并自行計算減免稅額,通過填報
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享受稅收優惠,同時,歸集和留存相關資料備查。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64號)
(八)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
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政策
【享受主體】
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
【優惠內容】
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享受條件】
1.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按照《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號)規定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2.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指按照《科技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的通知》(國科發政〔2017〕115號)規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業登記編號的企業;
3.該政策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且對具備資格企業的具備資格前5個年度發生的未彌補完虧損予以繼續結轉,結轉年限延長至10年,意味著2013年度發生的虧損可按10年彌補,2012及以前年度發生的虧損則不得按10年結轉。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財稅〔2018〕76號)
(九)支持原油等貨物期貨市場對外開放稅收政策
【享受主體】
從事中國境內原油期貨交易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在境外為境外投資者提供中國境內原油期貨經紀業務的境外經紀機構。
【優惠內容】
1.自2018年3月13日起,對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包括境外經紀機構),從事中國境內原油期貨交易取得的所得(不含實物交割所得),暫不征收
企業所得稅;對境外經紀機構在境外為境外投資者提供中國境內原油期貨經紀業務取得的傭金所得,不屬于來源于中國境內的勞務所得,不征收
企業所得稅;
2.經國務院批準對外開放的其他貨物期貨品種,按照本通知規定的稅收政策執行。
【享受條件】
1.從事中國境內原油期貨交易取得的所得(不含實物交割所得);
2.國務院批準對外開放的其他貨物期貨品種。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于支持原油等貨物期貨市場對外開放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21號)
(十)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
【享受主體】
會計核算健全、實行查賬征收并能夠準確歸集研發費用的居民企業。
【優惠內容】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享受條件】
1.企業應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要求,對研發支出進行會計處理;同時,對享受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按研發項目設置輔助賬,準確歸集核算當年可加計扣除的各項研發費用實際發生額。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進行多項研發活動的,應按照不同研發項目分別歸集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
2.企業應對研發費用和生產經營費用分別核算,準確、合理歸集各項費用支出,對劃分不清的,不得實行加計扣除。
【政策依據】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提高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財稅〔2018〕99號)
二、
增值稅
(一)降低
增值稅稅率政策
【享受主體】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優惠內容】
自2018年5月1日起
1.納稅人發生
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2.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10%;
3.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加工16%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2%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4.原適用17%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7%的出口貨物,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6%,原適用11%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1%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0%;
5.一般納稅人在
增值稅稅率調整前已按原適用稅率開具的
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先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后,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6.一般納稅人在
增值稅稅率調整前未開具
增值稅發票的
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需要補開
增值稅發票的,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補開;
7.
增值稅發票稅控開票軟件稅率欄次默認顯示調整后稅率,一般納稅人可以手工選擇原適用稅率開具
增值稅發票。
【享受條件】
1.外貿企業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貨物、銷售的跨境應稅行為,購進時已按調整前稅率征收
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購進時已按調整后稅率征收
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后的出口退稅率;
2.生產企業2018年7月31日前出口的貨物、銷售的跨境應稅行為,執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
3.調整出口貨物退稅率的執行時間及出口貨物的時間,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調整跨境應稅行為退稅率的執行時間及銷售跨境應稅行為的時間,以出口發票的開具日期為準。
【政策依據】
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
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
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7號)
(二)提高小規模納稅人年銷售額標準政策
【享受主體】
增值稅納稅人
【優惠內容】
1. 自2018年5月1日起,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征
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及以下;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