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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稅務機關優化注銷程序事項告知書
國家稅務總局江西省稅務局稅務機關
優化注銷程序事項告知書
發布日期:2018-09-26
尊敬的納稅人:
您好!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營商環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進一步優化辦理企業稅務注銷程序,國家稅務總局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優化辦理企業稅務注銷程序的通知》(稅總發〔2018〕149號),請您參照以下指引,到稅務機關辦理相關涉稅事宜。
一、對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簡易注銷的納稅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證明,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一)未辦理過涉稅事宜的;
(二)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未領用發票、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的。
二、對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一般注銷的納稅人,稅務機關限時辦結稅務注銷。其中,對未處于稅務檢查狀態、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已繳銷增值稅專用發票及稅控專用設備,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優化即時辦結服務,采取“承諾制”容缺辦理,即:納稅人在辦理稅務注銷時,若資料不齊,可在其作出承諾后,稅務機關即時出具清稅文書。
(一)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和B級的納稅人;
(二)控股母公司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的M級納稅人;
(三)省級人民政府引進人才或經省級以上行業協會等機構認定的行業領軍人才等創辦的企業;
(四)未納入納稅信用級別評價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
(五)未達到增值稅納稅起征點的納稅人。
納稅人應按承諾的時限補齊資料并辦結相關事項。若未履行承諾的,稅務機關將對其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納入納稅信用D級管理。
三、對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免予提供稅務登記證件和個人身份證件。
四、納稅人申報辦理注銷時提供以下資料:
序號
資料名稱
數量
備注
1
《清稅申報表》
2份
“一照一碼”戶填報
2
《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
2份
非“一照一碼”戶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