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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注銷企業涉稅事務處理問題解答
待注銷企業涉稅事務處理問題解答
問:哪些情況下需要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答:納稅人發生下列情形的,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的申請:
一、生產經營期滿解散或未到期被撤銷、解散的;
二、發生合并、分立、改制等,需注銷稅務登記的;
三、被法院依法宣告破產的;
四、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銷登記的;
五、因生產、經營地變動,且涉及改變主管稅務機關的[納稅人跨縣(區)遷出的除外];
六、境外企業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承接工程和提供勞務,項目完工的;
七、發生需要注銷稅務登記的其他特殊情況的。
問: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的時限是怎么規定的?
答:一、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二、按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注冊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三、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被其他機關予以撤消登記的,應當自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被撤消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四、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變動,涉及改變稅務登記機關的,應當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申請辦理變更、注銷登記前,或者住所、經營地點變動前,持有關證件和資料,向原稅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五、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承包建筑、安裝、裝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勞務的,應當在項目完工、離開中國前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問:申請注銷稅務登記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答:申請注銷稅務登記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一、必需的資料
1、《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1份;
2、《稅務登記證》正、副本。
二、根據納稅人的不同情況還需提供下列資料:
1、上級主管部門批復文件或董事會決議及復印件;
2、工商營業執照被吊銷的應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出的吊銷決定及復印件;
3、發票領購簿;
4、《防偽稅控企業金稅卡、IC卡繳銷表》及金稅卡、稅控IC卡;
5、發票繳銷清單一式2份及應繳銷發票;
6、居民企業所得稅納稅人還需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清算所得稅申報表》。
問:除了提供上述資料外,申請注銷稅務登記還需要做哪些準備工作?
答:一、出口企業首先應填報《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注銷申請表》,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注銷出口退(免)稅資格,然后再辦理稅務登記的注銷;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注銷稅務登記前,需要做好以下準備:
1、在納稅人端的防偽稅控系統電腦中一一作廢空白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2、從查詢系統中打印當月開票的匯總和明細清單;
3、將金稅卡、IC卡從電腦中拆卸下來。
三、符合《浙江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發布〈企業清算所得稅處理辦法〉的公告》(2012年第8號)規定的情形,應辦理企業所得稅清算的企業,應在辦妥企業清算所得稅申報并結清稅款后,方能申請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問:怎么辦理企業清算所得稅申報?
答:進入清算期的企業應當對清算事項自開始清算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并附送企業終止正常生產經營活動開始清算的證明文件等相關資料。
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企業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清算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和資產處置損益明細表、負債清償損益明細表、剩余財產計算和分配明細表等相關資料,結清稅款。
問:注銷稅務登記的辦理流程、受理要求和承諾時限是怎么規定的?
答:一、辦理流程: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窗口提交相應資料,受理后由稅源管理部門進行審核,最后在辦稅服務廳辦結取件。
二、受理要求:納稅人提出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后,受理的辦稅服務廳窗口工作人員,將對以下事項進行查驗,確認真實有效后,受理注銷稅務登記事項:
1、申請人提供的證件資料是否齊全、合法、有效,《注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填寫是否完整準確,印章是否齊全;
2、如果申請人未在規定時限內申請注銷稅務登記的,進行違法違章處理;
3、如果申請人存在尚未結案的稽查案件,待結案后才能受理注銷稅務登記申請;
4、收回申請人的防偽稅控設備,注銷防偽稅控資格;
5、驗舊或繳銷申請人的結存發票,收回《發票購領簿》,收回申請人的稅務登記證件;
6、查詢申請人納稅申報及征收環節的稅款繳納情況,清繳稅款。
申請人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稅務機關受理注銷稅務登記后,進行企業所得稅清算申報。
三、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受理條件的,實行定期定額征收方式的個體工商戶當場辦結,其余納稅人在20個工作日內辦結(其中5天為納稅人補繳稅款期限),需要移送稽查部門查處的除外。
問:出口退(免)稅認定注銷的辦理時限是怎么規定的?
答:出口企業和其他單位應自發生解散、破產、撤銷及其他依法應終止出口貨物退(免)稅事項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注銷手續之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注銷手續。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發生依法應終止出口貨物免稅認定的事項但不需要注銷稅務登記證的,應在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出口貨物免稅認定注銷手續。
問:申請注銷出口退(免)稅認定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答:申請注銷出口退(免)稅認定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一、《出口貨物退(免)稅資格認定注銷申請表》一式2份;
二、辦理出口貨物退(免)認定注銷申請報告;
三、原《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表》;
四、出示《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
問:注銷出口退(免)稅認定的辦理流程和承諾時限是怎樣規定的?
答:一、辦理流程:納稅人向出口退稅管理部門提交相應資料,受理并審核辦結。
二、承諾時限: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無違章問題,無尚未申報的相關信息,無尚未處理的視同銷售貨物信息,無逾期未核銷信息,且已結清應退稅款、結清應補繳稅款、結清應繳罰款,符合以上條件的當場辦結。
問:某企業因經營地址變更需從西湖區遷至拱墅區,是否需要辦理稅務登記注銷?具體的手續怎么辦?
答:杭州市城區內遷移(不含蕭山、余杭區)的納稅人不需要注銷稅務登記,只需辦理主管稅務機關和注冊地址變更手續。
一、申請人跨區遷移當月,應自行進行抄報稅和納稅申報,然后到原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申請跨區遷移,申請時需提供的資料有:
1、辦理遷移書面申請;
2、《納稅人遷移申請審批表》一式2份;
3、新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
原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申請后,需對以下事項進行查驗:
1、對發現的違法違章記錄進行處罰清理,對其他未辦結事項進行清理;
2、對注冊資金、上年銷售額及年納稅額達到一定標準的企業進行評估,出具評估結論通知書;
3、對納稅申報情況、滯納金和欠稅等情況進行相應查詢,并向申請人出具《特殊變更登記聯系單》和《稅控企業主管稅務機關變更聯系單》(一般納稅人使用)等相關業務聯系單。
二、申請人持《稅務登記變更表》、《特殊變更登記聯系單》及《稅控企業主管稅務機關變更聯系單》(一般納稅人使用)等有關資料,前往杭州市國、地稅聯合辦證大廳或杭州市行政服務中心“綜合受理”窗口辦理遷移稅務登記手續,窗口工作人員受理后,經審核無誤,資料齊全、手續完備的,予以受理,并對申請人的主管稅務機關和注冊地址進行變更。
三、申請人完成遷出手續后,請在30日內,憑“特殊變更登記聯系單”向遷入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遷入手續,主要是:
1、審驗申請人出具的《稅控企業主管稅務機關變更聯系單》及變更后的稅務登記證副本;
2、如果申請人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不需要對申請人的金稅卡進行重新發行,但要在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中對申請人進行納稅人檔案變更;
3、納稅人檔案變更完成后打印相關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檔案信息一式2份,一份交申請人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