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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文件匯編【2021年版】
契稅文件匯編【2021年版】
隨著2021年9月1日即將實行新的契稅法,小編特意整理了相關2021年新出的契稅政策文件及繼續有效的契稅法文件,水平有限,僅供參考引用。
2021年新出契稅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實施契稅法若干事項執行口徑的公告》 (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3號)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契稅納稅服務與征收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 (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5號)
《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契稅法實施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公告》 (
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9號)
繼續有效的契稅文件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軍建離退休干部住房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所涉及契稅的通知》
(財稅字〔2000〕176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信達等4家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1〕10號)
《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4家資產管理公司接收資本金項下的資產在辦理過戶時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3〕21號)
《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被撤銷金融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3〕141號)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處置港澳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有關資產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3〕212號)
《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青藏鐵路公司運營期間有關稅收等政策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7〕11號)
《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 (
財稅〔2008〕24號
)
《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以售后回租方式進行融資等有關契稅政策的通知
》 (
財稅〔2012〕82號
)
《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棚戶區改造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3〕101號)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6〕23號)
《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7〕55號)
《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易地扶貧搬遷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8〕135 號)
《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1號)
《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67號)
《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關于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號)
《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部分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
《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企業事業單位改制重組有關契稅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7號)
2021年各地契稅稅率及減免政策一覽表
《中華人民國共和國契稅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契稅法第三條規定,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具體適用稅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決定。小編努力統計了相關省份的稅率及免減規定,能力不足,疏漏之處,還請以官方文件和答復為準。
地區
稅率
優惠條款
文件依據
3-5%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稅: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軍事設施;
(二)非營利性的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灘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
(四)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
(五)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六)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業改制重組、災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規定免征或者減征契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一)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減半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征收契稅。
《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
財稅〔2010〕94號
)
(一)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二)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注意: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深圳市暫不實施上述第(二)項契稅優惠政策。上述政策自2016年2月22日起執行。
《
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6〕23號)
北京
3%
免減政策:(一)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其成交價格沒有超出土地、房屋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部分。
??(二)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北京市契稅具體適用稅率等事項的決定》(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十五屆]第58號)
上海市
3%
(一)凡土地、房屋被本市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征收、征用、拆遷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對其成交價格中不超過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標準核定的補償部分,給予免稅照顧;超過的部分,按規定征收契稅。
??(二)因不可抗力滅失本市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的,免征契稅。
《
上海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關于本市契稅適用稅率標準等事項的通知》(
滬財發〔2021〕4號)
天津市
3%
免減政策:因土地、房屋被區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其成交價格沒有超出被征收、征用的土地、房屋補償費的部分,免征契稅;超出的部分,應當征收契稅。
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的,免征契稅。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天津市契稅適用稅率和減征免征辦法的決定》
重慶市
3%
免減政策:(一)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選擇貨幣補償的,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部分的免征契稅,超出部分按規定征收契稅;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土地使用權置換的,不支付差價的免征契稅,支付差價的,對差價部分按規定征收契稅。
(二)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由區縣(自治縣)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牽頭認定,報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同意后,免征契稅。
《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重慶市契稅具體適用稅率等事項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