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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校會計制度中,中小學校收到經營收入,如何會計處理?年末如何結轉經營收入?
根據《
關于印發《中小學校會計制度》的通知
》(
財會[2013]28號
)規定,
(一)經營收入應當在提供服務或發出存貨,同時收訖價款或 者取得索取價款的憑據時,按照實際收到或應收的金額確認收入。 實現經營收入時,按照實際出售價款,借記“銀行存款”、“應 收賬款”等科目,按照確定的收入金額,貸記經營收入,按照應繳增值稅金額,貸記“應繳稅費——應繳增值稅”科目。
(二)期末,將經營收入本期發生額結轉至“經營結余”科目, 借記經營收入,貸記“經營結余”科目。
根據《
關于印發《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的通知》(
財會[2017]25號)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鼓勵行政事業單位提前執行?!?a href="http://www.wchaplayoffs.com/law/v?id=v79f3c1021v0114ddf5b079e7e3cc4eeb77aa4c8d7c9e8fe6fb9&title=關于印發中小學校會計制度的通知" title="關于印發中小學校會計制度的通知" target="_bla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