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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服務民營企業政策摘編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服務民營企業政策摘編
1.一次性創業補貼
對畢業5年內大中專畢業生,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以及在本市用人單位連續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在青島行政區域內創辦創業實體后6個月內與原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人員,2011年10月1日以后,在青島行政區域內創辦各類創業實體(含社會團體、事務所等),持有有效注冊登記證明,符合條件的可申領1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政策依據:《關于助推新舊動能轉換進一步明確就業創業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規〔2018〕8號)(點擊政策依據文件名可查看該文件原文,下同)
政策咨詢電話:市就業服務中心創業指導處,0532-83668967。
經辦地點:通過青島就業網網上申報或工商注冊地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2.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
對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各類人員,2013年10月1日以后在青島行政區域內首次創辦小微企業領取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正常經營并在創業實體按規定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符合條件的,可申領最高2萬元的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小微企業應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小微企業名錄庫(http://xwqy.gsxt.gov.cn)中。
政策依據:《關于助推新舊動能轉換進一步明確就業創業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規〔2018〕8號)
政策咨詢電話:市就業服務中心創業指導處,0532-83668967。
經辦地點:通過青島就業網網上申報或工商注冊地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3.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
符合一次性創業補貼申領條件的人員創辦的創業實體,以及法定勞動年齡內各類人員首次創辦的小微企業,新招用大中專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高級技工學校及技師學院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符合條件的,可申領每個崗位2000元的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
政策依據:《關于助推新舊動能轉換進一步明確就業創業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規〔2018〕8號)
政策咨詢電話:市就業服務中心創業指導處,0532-83668967。
經辦地點:通過青島就業網網上申報或工商注冊地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
4.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
從2018年1月1日起,對法定勞動年齡內符合條件的下列人員:(1)大中專畢業生;(2)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生;(3)登記失業人員;(4)返鄉農民工;(5)未就業軍隊退役人員、就業困難人員、未就業隨軍家屬;(6)本市戶籍化解過剩產能企業所涉及的分流職工、有勞動能力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員、符合條件的網絡商戶;(7)家庭服務機構創辦者;(8)本市戶籍農村自主創業農民,失地農民;(9)在本市用人單位連續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在青島行政區域內創辦創業實體后6個月內與原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人員。在青島行政區域內創辦各類創業實體(含社會團體、事務所等),持有有效注冊登記證明,符合條件的可申請最高45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
政策依據:《關于助推新舊動能轉換進一步明確就業創業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規〔2018〕8號)
政策咨詢電話:市就業服務中心創業指導處,0532-83668967。
經辦地點:通過青島就業網網上申報;符合條件從事個體經營的申請人,向工商注冊地所屬街道(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中心提出資格審查申請;創辦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向工商注冊地所屬區(市)的就業服務機構提出資格審查申請。工商注冊地在保稅區的申請人,符合條件的本市戶籍創業者到戶籍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非本市戶籍的到黃島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
5.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
在青島行政區域內工商、稅務注冊登記,列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小微企業名錄庫(http://xwqy.gsxt.gov.cn)內,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申請最高300萬元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
政策依據:《關于助推新舊動能轉換進一步明確就業創業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規〔2018〕8號)
政策咨詢電話:市就業服務中心創業指導處,0532-83668967。
經辦地點:通過青島就業網網上申報;注冊地在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的可到市就業服務中心申請,工商注冊地在保稅區的小微企業,可到小微企業法定代表人戶籍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小微企業法定代表人屬于非本市戶籍的可到黃島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
6.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
青島行政區域內各類用人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勞務派遣機構和勞動人事代理機構),招用本市經認定的城鄉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以及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普通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含1年)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為招用人員繳納社會保險的,在勞動合同存續期內,符合條件的,可申領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以上招用人員含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不含個體工商戶經營者。
政策依據:《關于助推新舊動能轉換進一步明確就業創業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青人社規〔2018〕8號)
政策咨詢電話:市就業服務中心創業指導處,0532-83668967。
經辦地點:通過青島就業網網上申報;或到工商注冊所在地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現場申請。
7.企業穩崗補貼
對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并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年度裁員率低于青島市城鎮登記失業率的企業,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一定比例發放穩崗補貼。其中困難企業按照50%給予穩崗補貼;鋼鐵、煤炭化解過剩產能企業按照70%給予穩崗補貼;其他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30%給予穩崗補貼。
政策依據:《關于貫徹魯人社發〔2016〕25號文件做好穩崗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字〔2016〕62號)
政策咨詢電話:市就業服務中心失業服務處,0532-83660517。
經辦地點:通過青島就業網網上申報。
8、高校畢業生小微企業就業補貼
2018年以后,普通高校全日制派遣期內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到我市小微企業就業,企業按我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費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按每人每月400元的標準,為畢業生發放不超過36個月的高校畢業生小微企業就業補貼。
政策依據:《關于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意見》
政策咨詢電話:市人社局高校畢業生就業處,0532-66711852。
經辦地點:通過“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進行申報
9、家庭服務業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青島市行政區域內進行了工商注冊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的符合條件的家政服務、養老服務、社區照料服務、病患陪護服務和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新招用城鄉勞動者(男60周歲以下、女55周歲以下)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的,在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存續期內,可以給予家庭服務業崗位補貼。其中,新招用人員屬本市經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并繳納社會保險的,再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1)補貼標準。社會保險補貼按照我市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補貼政策執行。社會保險補貼標準以上年度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照家庭服務機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的比例計算。崗位補貼標準每人每月350元。家庭服務業崗位補貼與吸納就業困難群體就業崗位補貼不重復享受。
(2)補貼期限。崗位補貼期限自機構第一次申報時計算,累計享受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家庭服務機構招用本市經認定的城鄉就業困難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期限為3年,對初次申領補貼時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內(含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
政策依據:《關于做好新形勢下促進家庭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青人社規〔2019〕1號)
政策咨詢電話:青島市勞動就業訓練中心(技工學校),0532-83086221。
經辦地點:青島市勞動就業訓練中心(技工學校)
10、家庭服務業穩定就業崗位獎勵
青島行政區域內進行工商注冊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的符合條件的家政服務、養老服務、社區照料服務、病患陪護服務和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員工制在崗職工(男60周歲以下、女55周歲以下)從事家庭服務工作或對家庭服務業務管理的人數,年度內(12個月)月平均達到30人(含30人)以上,以在我市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人數月數為準。其中招用原為本單位職工的,解聘備案時間應滿6個月以上。
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標準給予家庭服務機構最長5個年度的穩定就業崗位獎勵。
政策依據:《關于做好新形勢下促進家庭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青人社規〔2019〕1號)
政策咨詢電話:青島市勞動就業訓練中心(技工學校),0532-83086221。
經辦地點:青島市勞動就業訓練中心(技工學校)
11、家庭服務從業人員商業綜合保險
青島行政區域內符合條件的家政服務、養老服務、社區照料服務、病患陪護服務和殘疾人托養服務機構(含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與從業人員(男60周歲以下、女60周歲以下)簽訂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并通過青島就業網進行登記的從業人員(不包括管理人員)。
家庭服務機構按規定為從業人員繳納商業綜合保險。
政策依據:《關于做好新形勢下促進家庭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青人社規〔2019〕1號)
政策咨詢電話:青島市勞動就業訓練中心(技工學校),0532-83086221。
經辦地點:青島市勞動就業訓練中心(技工學校)
12、家庭服務從業人員商業綜合保險投?;鶞蕛r和補貼發放標準
1.家庭服務從業人員基準險分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兩險按年繳費,投?;鶞蕛r為每人每年120元。
2.家庭服務業商業綜合保險實行先繳后補制度,在青島行政區域內注冊的家庭服務機構為從業人員購買商業綜合保險的,由注冊地區(市)財政部門按每人每年100元標準給予家庭服務業商業綜合保險補貼。從業人員購買綜合商業保險后,保險年度內在我市范圍家庭服務業機構流動的,保險自動接續依然有效。
政策依據:《關于做好新形勢下促進家庭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青人社規〔2019〕1號)
政策咨詢電話:青島市勞動就業訓練中心(技工學校),0532-83086221。
經辦地點:青島市勞動就業訓練中心(技工學校)
13、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補貼
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16-24歲失業青年進入見習基地參加見習,見習期間,見習基地為見習高校畢業生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見習期生活補貼,見習基地工商注冊地(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地、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地)區(市)財政部門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50%給予見習基地補貼。對年度見習畢業生達到20人及以上,留用率達到70%以上的見習基地,財政補貼標準提高10個百分點,并為見習高校畢業生購買意外傷害保險,保障畢業生合法權益。
政策依據:《關于印發青島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培訓管理辦法的通知》(青人社字[2016]5號)
政策咨詢電話: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0532-66711850。
經辦地點:各區市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工作辦公室。
14、企業新錄用人員技能培訓補貼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組織新錄用人員(含貧困家庭子女、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城鄉為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開展技能培訓,培訓后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可按照每合格1人6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政策依據:《企業新錄用人員技能培訓補貼政策》(青人社規〔2018〕18號)
政策咨詢電話:市就業服務中心,0532-83668932。
經辦地點:企業注冊地所在區(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
15、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補貼
擴大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試點范圍,培訓后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給予職工個人或企業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每人4000至6000元標準)。
政策依據:《關于助推新舊動能轉換進一步做好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青政發〔2017〕27號)
政策咨詢電話:市人社局職業能力建設處,0532-85912479
經辦地點: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16、企業“金藍領”培訓補貼
結合新舊動能轉換重大項目,實施“金藍領”培訓項目,重點支持萬名高技能人才參加提升研修培訓,對取得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分別按照1600元、2000元、5000元的標準給予培訓補貼。
政策依據:《關于助推新舊動能轉換進一步做好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青政發〔2017〕27號)
政策咨詢電話:市人社局職業能力建設處,0532-85912319
17、技師工作站建設項目獎補
實施技能工作站建設項目,對達到市級建設標準的,分三年給予最高15萬元的一次性建設和工作績效獎補。
政策依據:《關于助推新舊動能轉換進一步做好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青政發〔2017〕27號)
政策咨詢電話:市人社局職業能力建設處,0532-85912319
經辦地點:市人社局職業能力建設處
18、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
2012年1月1日起,參加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由20%調整為18%。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比例仍按20%執行。
政策依據:《關于降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的通知》(青人社辦字〔2012〕19號)
政策咨詢電話:市人社局養老保險處,0532-85912357。
19、企業職工退休條件
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即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應辦理退休。
政策依據:①《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②《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③《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
政策咨詢電話:市社保局企業養老保險待遇與退休人員管理處,0532-85712775。
經辦地點:各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20、企業職工因病退休條件
參保人員滿足以下條件可辦理因病退休:一是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二是因病或非因工致殘的從業人員,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5周歲;三是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政策依據:①《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②《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③《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
政策咨詢電話:市社保局企業養老保險待遇與退休人員管理處,0532-85712775。
經辦地點:各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21、企業職工退職條件
參保人員滿足以下條件可以辦理退職:一是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二是因病或非因工致殘的從業人員,男性不滿50周歲,女性不滿45周歲;三是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四是本人申請。
政策依據:①《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②《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③《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
政策咨詢電話:市社保局企業養老保險待遇與退休人員管理處,0532-85712775。
經辦地點:各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22、企業職工退休后養老金計發標準
根據現行養老保險制度規定,參保人員退休后,其養老金包含三部分:(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合計繳費年限×1% 說明: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退休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平均指數。平均指數是指自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之月(青島為1994年10月)起,職工本人參加養老保險歷年繳費工資占當年使用的社會平均工資(2006年以后用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平均值。合計繳費年限是指所有工齡(視同+實際繳費),如不滿整年的月數,換算成年,即月數/12,保留兩位小數。(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說明:國務院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對計發月數作了統一規定。退休年齡不滿整年的余數,按1整年計算。
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表
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表
退休年齡
計發月數
退休年齡
計發月數
退休年齡
計發月數
40
233
51
190
61
132
41
230
52
185
62
125
42
226
53
180
63
117
43
223
54
175
64
109
44
220
55
170
65
101
45
216
56
164
66
93
46
212
57
158
67
84
47
208
58
152
68
75
48
204
59
145
69
65
49
199
60
139
70
56
50
195
過渡性養老金= 退休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實行個人賬戶前的繳費年限×1.3% ×平均指數
政策依據:①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②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魯政發〔2006〕92號)
政策咨詢電話:市社保局企業養老保險待遇與退休人員管理處,0532-85712775。
經辦地點:各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23、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處理辦法
按照《社會保險法》及相關規定,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但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可申請繼續繳費至滿十五年后再辦理退休。
政策依據:①《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②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魯政發〔2006〕92號)
政策咨詢電話:市社保局企業養老保險待遇與退休人員管理處,0532-85712775。
經辦地點:各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24、關于女職工退休年齡問題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企業女職工退休年齡為:女干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具體執行時,企業女職工退休年齡按照崗位和身份相結合的辦法確定。具體辦法是:原干部身份的女職工,退休前在工人崗位工作,達到50周歲時在工人崗位連續工作已滿5年的,其退休年齡按50周歲執行;達到50周歲時在工人崗位連續工作不滿5年的,退休年齡按55周歲執行,如達到55周歲之前符合在工人崗位連續滿5年這一條件時,也可以根據本人申請,按其滿5年時的實際年齡辦理退休。原干部身份的女職工,曾經在工人崗位工作,但退休前又回到管理崗位工作的,其退休年齡按55周歲執行。原工人身份的女職工,退休前在管理崗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其退休年齡按55周歲執行;在管理崗位連續工作不滿10年的,按50周歲執行。原工人身份的女職工,曾經在管理崗位工作,但退休前又回到工人崗位工作的,其退休年齡按50周歲執行。
政策依據:①《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②《關于執行魯勞社〔2004〕7號文件有關具體問題的通知》(魯勞社函〔2006〕311號)
政策咨詢電話:市社保局企業養老保險待遇與退休人員管理處,0532-85712775。
經辦地點:各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25、工傷保險繳費費率
2018年1月1日起,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對應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分別予以下調,一類至八類分別控制在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1%、0.2%、0.35%、0.45%、0.55%、0.65%、0.8%、0.95%。
2019年1月1日起,建筑業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費率由1‰調整為按四檔征繳。其中,建筑工程項目承包合同總造價1億元以下(含本數)的,按0.8‰計算;建筑工程項目承包合同總造價1億元以上至3億元(含本數)的,按0.7‰計算;建筑工程項目承包合同總造價3億元以上至5億元(含本數)的,按0.6‰計算;建筑工程項目承包合同總造價超過5億元的,按0.5‰計算。
政策依據:①《關于調整城鎮職工生育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的通知》(青人社發〔2017〕31號)②《關于調整建筑業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的通知》(青人社發【2018】34號)
政策咨詢電話:市人社局工傷保險處,0532-85912395。
26、工傷認定政策
(1)發生工傷后申請主體及時限。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認定工傷的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②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③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④患職業病的;
⑤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⑦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3)職工在什么情況下視同為工傷?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②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③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4)職工在什么情況下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職工符合新《條例》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①故意犯罪的;
②醉酒或者吸毒的;
③自殘或者自殺的。
(5)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哪些材料?
①職工個人的工傷認定申請書(內容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②受傷害職工的有效身份證明;
③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材料;
④用人單位事故調查報告書(個人申報的不必提供);
⑤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附身份證明復印件);
⑥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初診病歷、住院病歷,屬職業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鑒定書。
⑦其它特殊情況需要提交的有關證明材料。
政策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6號)
政策咨詢電話:市人社局工傷保險處,0532-85912395。
經辦地點:各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27、工傷保險待遇政策
(1)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可享受哪些待遇?
①喪葬補助金。標準為6個月的青島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②供養親屬撫恤金。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③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工傷職工工傷發生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以上待遇。一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不享受一次工亡補助金待遇,只享受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
(2)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可享受哪些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自2011年1月1日起,職工住院治療工傷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按住院自然天數,每人每天20元的標準核定。
自2011年1月1日起,經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青島市以外就醫的,應當按照規定乘坐火車(硬臥或者硬座、動車二等座、高鐵二等座)、輪船(